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报送的《娄底钢城加油站搬迁还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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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娄底钢城加油站搬迁还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娄涟公路涟钢西大门西侧 |
| 建设单位 | 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鑫时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娄底钢城加油站搬迁还建项目位于娄涟公路涟钢西大门西侧,占地面积3360m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5万元,占投资总额的3.95%,设有2个40m30#柴油罐,2个30 m392#汽油罐,1个40 m395#汽油罐,预计年销售95#汽油150吨/年,92#汽油900吨/年,0#柴油1500吨/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区土石方开挖与填筑产生的粉尘、汽车运输产生的扬尘、堆场扬尘。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运输时用篷布遮盖,设置洗车平台,物料处四周设置挡风墙等措施,施工期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扬尘污染将随着施工结束而消除。 (2)废水 施工期污水主要为施工作业产生的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作业时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强化行车管理制度,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项目施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可控,且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严格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要求外运至指定地点处置,严禁随意倾倒。 二、营运期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卸油、储油以及加油等排放的废气,采用自封式加油枪及密闭卸油,安装油气回收系统,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 (2)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场地清洗水以及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场地清洗废水经三级隔油沉淀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汇入娄星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汇入娄星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最终排入涟水河,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娄星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加油泵,采取基座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清洁油罐产生的油罐油渣和油罐清洗废液、隔油沉淀池废油和泥沙、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加油站油罐清洗工作交由具有专业资质单位机构完成,产生的清洗废液以及废油渣由该单位统一处置。隔油沉淀池废油、泥沙、含油废抹布及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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