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 2020-11-17浏览量:106来源:海州区司法局责任编辑:海州区政府办文字大小:大中小
阜海政办发〔2020〕40号
韩家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驻区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海州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州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1.6事故分级标准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及职责
2.2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3.1 监测预警
3.2事故报告
3.3先期评估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4.2响应程序
4.3 响应措施
4.4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4.5 信息发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奖惩
5.3 总结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医疗保障
6.2 信息保障
6.3 人员及技术保障
6.4 物资与经费保障
6.5 社会动员保障
6.6 宣教培训
6.7 应急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名词术语
7.3 预案实施
7.4预案解释
海州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和高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修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阜新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政府领导,分工协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科学评估、依法处置;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的原则。
1.5事件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
1.6事故分级标准
1.6.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并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超出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1.6.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省内两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
(2)1起食品安全事故中造成直接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6.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事故中造成直接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6.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事故中造成直接伤害人数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