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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行政处罚决定书(蚌怀自然资罚字[2022]第2号)

来源:zrzyt.ah.gov.cn 时间:2023-04-15 10:42:49 查阅:150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蚌怀自然资罚字〔2022〕2号

当事单位:蚌埠市省道三零七一级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怀远县工业园区华海大市场对面

2016年,蚌埠市省道三零七一级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怀远县荆山镇牛王村占地修建养护中心,2021年4月在养护中心内修建钢构厂房。占地总面积25437.32平方米,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符合荆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调整完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9条的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笔录和照片、证明当事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占用土地建设动工竣工时间,详细地址、占地面积、占地用途,建设程度等违法事实;

2.怀远县荆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调整完善)局部图和怀远县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图,证明当事单位占用土地的地理位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地类情况。

我局已于2022年月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要求举行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63、64条之规定,本局视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7条和《安徽省自然资源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征求意见)》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5437.32平方米土地给原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5437.3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养护中心及钢构厂房;

3、并处非法占用的25437.32平方米建设用地,每平方米100元罚款,罚款人民币2543732元。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怀远县人民政府或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怀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申请怀远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见赵国兵

电话:0552-8012105

地址: 怀远县榴城镇榴城路227号六楼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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