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22)苏0602执443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海韵花园31幢1004室、海韵花园31幢c113室抵押权注销,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证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坐落 | 备注 |
| 1 | 苏(2021)南通开发区不动产证明第0003505号 | 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抵押权 | 海韵花园31幢1004室、海韵花园31幢c113室 | |
| 苏(2021)南通开发区不动产证明第0003456号 | 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抵押权 | 海韵花园31幢1004室、海韵花园31幢c113室 |
2023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