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批准免建、少建、缓建防空地下室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等级,不得批准免交、减交或者缓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福建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m2
| 地区 | 六b级防空地下室收费标准 | 六级防空地下室收费标准 | 五级防空地下室收费标准 |
| 福州市、厦门市 | 1600 | 1800 | 2000 |
| 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 | 1400 | 1600 | 1800 |
| 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晋江市、石狮市、福清市、长乐市 | 1200 | 1400 | 1600 |
| 福州琅岐开发区、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泉州泉港区、惠安县、南安市、厦门同安区、龙海市、云霄县、东山县、漳浦县、诏安县、漳平市、永安市、沙县、邵武市、建阳市、建瓯市、武夷山市、福安市、福鼎市、莆田湄洲湾北岸、秀屿区 | 1000 | 1200 | 1400 |
| 闽清县、永泰县、平潭县、仙游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长泰县、华安县、南靖县、平和县、永定县、上杭县、连城县、武平县、长汀县、尤溪县、大田县、清流县、明溪县、将乐县、建宁县、泰宁县、宁化县、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古田县、霞浦县、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柘荣县 | 800 | 1000 | 1200 |
立案征收追缴
漳州市人防办共对2幢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且构成确实无法补建情形,依法进行立案征收,共追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约181.05万元。


▲图为当事人到人防窗口办理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手续
今年来,漳州市全市人防系统加强人防易地建设费追缴力度,通过立案征收、强制执行、补缴补办等形式,共追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约1218.06万元,取得了显著工作成效。强制执行追缴
南靖县人防办对11幢民用建筑违规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行为,依法进行立案征收,并通过申请南靖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共追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约386.09万元。补缴补办追缴
芗城区、东山县、云霄县、诏安县、常山开发区和漳州开发区等地人防办,共对103 幢民用建筑未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未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为,通过下发补缴通知书等形式,共追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约650.92万元。

▲图为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追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通知书
下阶段,市人防办将加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追缴力度,进一步规范人防“结建”审批行为,杜绝发生违规批准免交、减交或者缓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现象,避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文稿来源:市人防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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