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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市本级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www.wuhu.gov.cn 时间:2022-01-09 14:15:02 查阅:105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三山经开区农村发展局、财经局: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1〕421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现代种业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的通知》(皖农技财函〔2021〕558号)文件要求,2021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农业改革发展和动物防疫等工作。为确保芜湖市本级资金落实和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做好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巩固涉农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改革成果

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积极对接市有关部门行业规划,细化具体工作任务。赋予县(市)区自主权,县(市)区可在大专项任务清单范围内,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资金,确保任务清单内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资金来源

本通知任务清单共安排省级资金579.5万元,其中皖财农〔2021〕140号下达市本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118万元、下达市本级农业发展改革资金277.5万元;皖财农〔2021〕286号下达市本级农业产业发展支持现代种业项目资金47万元;皖财农〔2020〕1592号下达市本级动物防疫资金137万元。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和任务实施方案。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市切块下达的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明确分配原则、资金支持重点方向和金额、支持方式、监管措施等。同时,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任务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实施内容、实施条件、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实施地点、监管措施等。各地资金使用方案、任务实施方案印发前要与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充分沟通。

(二)推进信息公开。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地实施方案,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公开公示工作,多渠道宣传解读相关政策。

(三)强化绩效评估。市级按照综合绩效考核和单项任务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并依据下达各县(市)区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县(市)区要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强化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结果挂钩,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将对项目实施情况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度、督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有关事项

(一)县(市)区资金使用方案、任务实施方案正式文本须于7月30日前以正式函件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同时发送正式函件电子版。

(二)县(市)区要全面总结分析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分别于8月25日、2022年1月20日前上报各业务对口单位汇总后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三)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产业化项目实施方案、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另文印发。

(四)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省财政奖补资金仍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科〔2020〕183)执行。

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3862375

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3122330

附件:1.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任务实施方案

2.农业改革发展资金任务实施方案

3.动物防疫资金任务实施方案

4.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5.农业改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6.动物防疫资金任务清单

7.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办公平台发送)

8.农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办公平台发送)

9.动物防疫资金绩效目标表(办公平台发送)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附件1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任务实施方案

一、支持茶产业发展

(一)实施内容。

按照“生产基地标准化、加工营销集群化、经营体系一体化、要素集聚先进化、利益联结共赢化”的全产业链提升思路,系统谋划、相互联合、集中资源,开展茶产业集群创建,重点围绕精深加工、现代流通、品牌培育等内容开展加工、流通一体化建设,补足我市茶产业发展中的短板,实现茶产业转型升级,助推茶农收入持续增长。

1、以峨桥茶市为依托,带动提升我市茶叶精深加工水平,支持生产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茶叶加工基地1个,实施茶业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1条,提升茶叶精深加工能力;

2、将茶产业发展与区域特色文化相结合,选择2个基础条件较好热情较高的主体,开展直播带货、茶旅融合等新业态系列宣传活动;

3、充分发挥现有茶艺协会、行业协会和企业自有品牌的积极作用,成立茶叶产业联盟,创建或扶持1个茶叶区域公共品牌,弘扬芜湖茶文化;

4、开展优质高效栽培、名优茶机械化采摘、茶叶精深加工等关键技术培训50人。

(二)实施条件。

一是开展以茶叶投入源头控制为核心的生产加工服务体系建设、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及区域公用品牌管理体系建设的茶产区。优先扶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茶叶区域公用品牌的茶产区。二是茶产业综合产值较高或增长率较快,茶园亩均效益高或连年提升的茶产区。

(三)实施主体和补助标准。

1.实施主体。茶产业联合体、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及茶叶技术研究推广机构、在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县级及以上茶叶行业协会、茶产业联盟。

2.补助标准。本次奖补资金20万元,采取定额或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金额的20%的方式奖补。茶叶加工基地补助4万元;改造加工线最高5万元;2个茶旅融合各补助2万;培训费用2万元;创建或扶持一个区域公共品牌5万元。当年已经获得同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扶持的主体,不再重复安排本次奖补资金。

(四)实施区域。

一是支持繁昌区、三山经开区提升茶叶精深加工能力,开展直播带货、茶旅融合等新业态系列宣传活动;二是组织全市优质高效栽培、名优茶机械化采摘、茶叶精深加工等关键技术培训;三是在全市统筹推进茶产业集群创建。

(五)实施要求。

一是推进产业绿色增效。有关乡镇(街道)应重点聚焦本地茶叶生产加工瓶颈问题,开展绿色增效试验示范,集成组装并推广一批区域性、可复制的技术模式,稳步推进绿色、有机茶园发展。二是推动茶产业振兴发展。有关区应制定茶产业长期发展规划,配套出台相关政策,开展茶产业集群创建的区应制定专门规划、实施方案,落实省级推动茶产业振兴各项工作措施。

(六)监管措施。

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照方案实施内容、实施条件、实施主体和补助标准、实施区域、实施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重点内容给予补助。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出具评价报告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统一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业务对口单位:市农业技术中心

联系人:胡春艳 电话:3858160

二、支持“158”行动计划

(一)实施内容。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围绕我市休闲食品、芜湖大米、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优势特色产业,开展“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创建,构建完善的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实现生产基地稳固、加工提挡升级、销售渠道畅通。力争到 2025年,每个县(含市、区)至少重点培育1个优势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建设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全市建立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类、加工类、供应类省市级示范基地130个;面向沪苏浙地区的农副产品和农产品加工品年销售额达到600亿元。

(二)实施条件。

对列入省级第一批认定的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给予奖补,支持全产业链打造和示范基地建设,发展现代农业。

(三)实施主体和补助标准。

实施主体是2020年首批纳入“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示范创建的县区,以及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原则上,省级第一批认定的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按照20万元/个。

(四)实施区域。

无为市。

(五)实施要求。

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年产值增幅应不低于10%。

(六)监管措施。

按照“月上报、季调度”机制开展监测评价,创建期满将组织专项评估。

业务对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科

联系人:宋 杰 电话:3870144

三、支持粮食生产发展

(一)实施内容。

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稳面积、稳产量,大力发展优质专用水稻,促进我市粮食生产提质增效,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1、支持优质专用水稻生产。推广绿色生产方式,鼓励再生稻、绿色、有机、功能性等水稻种植,按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要求,实行单种、单收、单储、单加工,加强产销衔接,促进水稻生产提质增效、节本增效和增产增效。支持早稻(再生稻)示范片创建;优质专用水稻示范片创建;水稻、玉米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创建;水稻、玉米生产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力争2021年全市优质专用水稻种植面积达到水稻种植面积60%以上。

2.开展农作物苗情监测工作。科学指导粮油棉作物生产,有效提升农作物种植水平,开展水稻、小麦等农作物苗情监测、技术指导、调研、培训等工作。

(二)实施条件。

在粮食主产区和优势区,选择生产基础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产业带动能力强的整建制镇、村或农场作为项目区,连片集中打造优质专用粮食生产先行区样板。要求项目片区内粮食生产实现单一品种种植,100%按标准生产,80%以上订单收购。切实做到“统一产品标准、统一订单品种、统一投入品使用、统一管理方式、统一产品收购,确保产品单收、单贮、单加工,确保商品质量性状一致、确保产品销售品牌化。

(三)实施主体和补助标准。

1.实施主体。市辖鸠江区、镜湖区、弋江区以及三山经开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

2.补助标准。补助标准由项目区,综合考虑目标任务、资金量和建设成本等因素自行确定。要求采取主体自主申报实施,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项目资金实行达标后补、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对实施主体的物化投入、生产过程社会化服务、高质高效和结构调整生产模式示范应用、关键生产技术推广服务措施等给予定额补助。

(四)实施区域。

鸠江区、镜湖区、弋江区、三山经开区

(五)实施要求。

1.认真开展试验示范。各地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粮食生产发展(水稻及粮食结构调整)项目的实施,将具体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农业技术中心。

2、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各区农业部门根据所分配资金金额,合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总方案和具体项目实施方案)。

3.按时上报材料。自收到本实施方案之日起15日内分别上报总体实施方案和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待项目实施完毕后1个月内上报项目实施总结。

(六)监管措施。

市农业技术中心负责对各项目实施单位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并定期开展调研,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和下年度安排资金重要依据。

业务对口单位:市农业技术中心

联系人:胡 勇 电话:3858017

四、支持水产产业发展

按照《安徽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脱贫攻坚期倾斜支持贫困县和革命老区县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加强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和2021年全省渔业发展目标任务要求,支持稻渔综合种养、池塘健康养殖、大水面生态渔业等领域,加快推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确保2021年我市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增长19%以上(总面积达21.5万亩),实现水产品产量增长1%左右。

1.支持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以鱼、虾、蟹等为重点,引进和选育优质、高效、多抗、安全的水产新品种,开展绿色健康养殖试验示范技术集成,加大水产优良品种的推广应用力度。

2.鼓励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统筹推广池塘健康养殖、设施渔业、大水面生态渔业及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发展“捕转养”等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模式。优先支持水产原良种场和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

(二)实施条件。

项目符合本区域渔业发展规划,重点扶持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具备可持续生产能力的渔业新型经营主体,优先向带动贫困户就业或发展水产业成效突出、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发展“捕转养”的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倾斜。以往年度已经获得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但尚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单位,不得申请本年度资金。

(三)实施主体和补助标准。

1.实施主体。优先扶持承担渔业绿色发展任务的各级水产机构及养殖大户、家庭渔场、龙头企业、渔业合作社、渔业产业联合体等新型渔业经营主体。

2.补助标准。新建绿色健康养殖试验示范技术集成示范点以及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发展“捕转养”示范点,每个定额补助3万元,但不得重复奖补。

3.资金投向。主要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包括稻田开沟、防逃网等防护设施,塘口清淤、护坡,物联网信息系统等设施建设和投饵、增氧、温控、水处理、检测检验、在线监控等设备购置。

(四)实施区域。

重点推进无为市的河蟹、翘嘴鳜,湾沚区青虾等水产种业质量提升和绿色健康养殖试验示范技术集成,鸠江区、南陵县的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发展“捕转养”示范等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内容不得与其他项目重合或相近。

业务对口单位:市渔业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邓朝阳 电话:3875053

五、支持开展农民收入动态监测

(一)实施内容。

列入省承担监测任务的鸠江区,抽选2个镇、每个镇抽选10户农户,开展农户家庭收入“定时、定点”动态监测。

(二)实施条件。

综合考虑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收入水平以及农经力量等因素,确定2个监测镇,每个镇选择10户农户,共20户农户进行监测。所选定的乡镇农户须在当地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并保持相对稳定。鸠江区要确定一名业务人员专司监测工作,负责本地区监测数据的审核把关、汇总上报及调查分析工作。承担监测任务的乡镇要落实一名监测员,负责农户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录入工作。

(三)实施主体和补助标准。

安排鸠江区监测经费10万元。经费主要用于记账户补助、数据采集、基层调查补贴以及人员培训、推广电子记账和课题调研等。记账农户补助标准和各级监测员的工作补贴标准由项目县结合实际制定,可参照当地统计部门补助标准实施。

(四)实施要求。

承担监测任务的鸠江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监测任务。一是做好数据采集。镇要定期到农户采集数据,整理归纳后录入省里统一制发的系统软件,按月上报。二是抓好数据审核。农业农村局对上报的监测数据进行逐户审核,确保数据准确。三是完成汇总上报。农业农村局在完成数据审核汇总的基础上,于每月初的5日前提交上月监测数据。四是开展数据分析。要根据监测农户反映的收入水平和结构变化特点等,综合分析影响农民增收的各类因素,按季度提交监测分析报告。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对监测经费项目资金实行明细核算,科学、合规、有效使用项目资金。要将补助经费及时落实到各监测信息采集员及监测户。

(六)监管措施。

鸠江区结合实际,制定监测经费使用办法,经市审核后,报省里备案。要建立监测经费明细帐,专账核算,合理列支相关费用,并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业务对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科

联系人:王 腾 电话:3859201

六、支持省级蔬菜标准园创建

(一)实施内容。

重点支持省级蔬菜(含食用菌,下同)标准园建设:一是标准化生产。建立生产技术规程标准体系,推广优良品种、集约化育苗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生态技术,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菜园土壤连作障碍综合治理。二是商品化处理。建设农产品采后处理场地,配套田头预冷清洗、分级包装、贮藏保鲜、初加工以及防护等设施,提高商品化处理能力。三是科学化管理。完善投入品管理、档案记录、产品检测、合格证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制度,配备产品快速检测设备,确保产品质量。四是品牌化销售。标准园内销售的产品实行统一编码管理、统一包装和标识,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或行业标准。五是区域化合作。融入长三角区域蔬菜产销合作,建立长三角绿色蔬菜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创新生产经营机制,展开长三角区域产销对接,示范推动蔬菜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蔬菜标准园创建单位结合实际,选择2-3个环节实施,承担蔬菜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活动1次。

(二)实施条件。

蔬菜标准园生产基地要求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设施蔬菜标准园面积不少于100亩,露地蔬菜标准园面积不少于500亩,食用菌标准园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园区布局合理,水、电、路、沟渠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土壤、空气、灌溉水符合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要求。

(三)实施主体和补助标准。

实施主体为蔬菜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蔬菜生产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原则上每个标准园补助20万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四)实施区域。

鸠江区。

(五)实施目标。

要组织好项目申报、评审、实施和验收工作并报省、市备案。通过蔬菜标准园创建,推进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科学化管理、品牌化销售和区域化合作,建设设施配套齐全、技术体系健全、生产供应稳定、区域特色突出的蔬菜生产基地,全面提升蔬菜市场供应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发挥蔬菜生产在产业扶贫和农民增收中的作用。标准园区产量和效益比非示范园区平均增加10%以上,化肥农药实现减量增效。

(六)实施要求。

项目区要在2021年6月底前报送项目实施方案,10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提交初验报告,市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将组织复验,同时对照蔬菜标准园创建考核评价指标进行绩效考核。每季度调度一次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将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重要依据。

业务对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科

联系人:凤旭鸣 电话:3857060

七、支持现代种业项目

(一)实施内容。

开展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符合性验证和跟踪评价、展示示范及跟踪评价。

1、开展新品种展示示范片建设,加快优良农作物品种推广步伐,安排水稻省级新品种集中展示示范,重点支持近3年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的新品种展示示范,召开现场观摩会,推介适应本地种植的优良新品种。

2、开展已登记油菜的符合性验证试验和评价,并邀请专家进行跟踪评价。

3、开展辣椒、西瓜、西甜瓜已登记品种的符合性试验,并邀请专家进行跟踪评价。

4、常态化开展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动,维护种子市场秩序。

(二)实施条件。

1、承担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符合性验证和跟踪评价、需要具备农作物品种试验、鉴定、评价、检测等工作设施设备与技术条件,具有一定的相关经验。

2、承担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等任务的单位,应该是有编制、有人员的种子管理(执法)机构(部门),具有项目实施必须的技术条件,能够满足项目实施要求。

(三)实施主体。

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符合性验证和跟踪评价、展示示范及跟踪评价、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由芜湖市种子管理站统一组织实施。

(四)实施要求。

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符合性验证和跟踪评价中,油菜符合性验证试验不少于30个登记品种,辣椒、西甜瓜符合性验证试验不少于100个登记品种,并邀请专家进行跟踪评价。展示示范的品种应是近三年通过国家和我省审定品种、当地优势或特色作物品种,展示示范点要安排在交通便利、排灌方便、肥力均匀、集中连片的田块,及时召开现场观摩会,推介适合本区域农作物品种,并按时总结展示示范工作并报送工作报告;要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等案件查处力度,及时办结上级部门转办的种子案件,并按时报送办理结果,维护种子市场秩序。

(五)资金使用及实施地点。

2021年使用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47万元其中: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试验费5万元,已登记油菜的符合性验证试验和评价试验费20万,辣椒、西瓜、西甜瓜已登记品种的符合性试验试验费20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专项检查以及开展市场监管抽样水稻品种同步种植试验费2万。

1、省级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水稻)资金5万元。建立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片1个,品种不少于20个,观摩人数不少于100人。

2、已登记油菜的符合性验证试验和评价资金20万。开展不少于30个已登记油菜的符合性验证试验和评价。

4、辣椒、西瓜、西甜瓜已登记品种的符合性试验资金20万。开展辣椒54个、西瓜10、西甜瓜36个已登记品种的符合性试验,实施地点为鸠江区沈巷镇。

5、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专项检查以及开展市场监管抽样水稻品种同步种植试验费2万。集中在湾沚区和繁昌区,共计安排40个品种同步种植,实施地点为荻港镇和陶辛镇。

(六)监管措施。

1、强化检查监督。市种子管理站要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符合性验证和跟踪评价、全市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程指导和跟踪督查,在作物生长关键时期对展示示范工作进行检查。

2、及时信息报送。市种子管理站应分别于 6 月 30 日、11 月 30 日以前将承担的省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实施方案、工作落实情况、工作总结报告(包括对存在缺陷品种预警情况)按时报送省种子管理总站。

3、严肃工作纪律。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参展企业、观摩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要严格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做好展示示范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业务对口单位:市种子管理站

联系人:葛小平 电话:3119465

附件2

农业改革发展资金任务实施方案

一、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一)实施内容。

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按照“一园一业”、“一业一策”的要求,发展主导产业,搭建创新平台,促进“人、地、钱”等现代生产要素向园区集聚,支持发展二三产业,促进三产融合,实现全产业链发展;支持金融、保险等服务创新,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社会和工商资本投入产业园建设;支持科技创新,探索科技成果熟化应用有效机制,应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数字信息技术,提升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现代化水平;支持发展绿色生产、绿色加工、绿色流通;支持联农带农机制,探索多种利益联结模式,承办一次全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现场会。

(二)实施条件。

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三)实施主体和补助标准。

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按照110万元/个,给予奖补。

(四)实施区域。

鸠江区。

(五)实施要求

规范使用财政资金,保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绿色高效发展。

(六)监管措施。

通过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监测与评估工作,加强日常监管,监测评估结果作为奖补资金等的重要依据。

业务对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科

联系人:宋 杰 电话:3870144

二、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信息进村入户)

(一)实施内容。

推动10名以上农业专家、1-2项涉农服务资源入驻省益农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皖农惠app),加强县级运营中心建设,及时更新市县专栏和村级益农信息社网页,形成2个以上运营服务模式。开展益农信息社评比、培训。

(二)实施条件。

加强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县级运营、有可持续运营能力,能够充分运用省益农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四项服务”。

(三)补助主体及标准。

实施主体是芜湖市农业农村局、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原则上每个补助3万元。

(四)实施要求。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项目扶持重点和方向,结合工作任务和本地实际,按照“公开申报、竞争立项”原则,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工作。项目县区于6月底前报送项目实施方案,10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提交验收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开展复核、验收。每季度调度一次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将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重要依据。

业务对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科

联系人:钟 婕 电话:3857060

三、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

(一)实施内容。

通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2021年,计划培训230人,其中:经营管理型人员90人、技能服务型人员140人。

(二)实施条件。

按照分类分层分模块培训要求,主要开展经营管理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

(三)实施主体。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由按规定程序确定的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任务,参训农民免费培训。

(四)实施区域。

鸠江区、弋江区、三山经开区。

(五)监管措施。

各地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实行月度进展报告制度,建立培训班五项管理制度,充分运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及时监管;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落实项目验收和项目资金审计措施。

业务对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教育科

联系人:杨月英 电话:3859191

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一)实施内容。

对2020年度评定的3个省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实施奖补。支持示范社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开展农民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试点等。

(二)实施条件。

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试点可放宽到县级示范合作社。2020年已经承担省财政该类项目,但未能完成清单任务的,本年度不予支持。未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和“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本年度不予支持。

(三)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经过批准开展土地股份合作试点的农民合作社。

(四)实施要求。

一是各区按照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皖农产指〔2020〕3号文件执行,及时兑现奖补。二是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示范主体和基层农经辅导员参加2021年10月中旬在合肥集中开展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题培训。

(五)监管措施。

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对享受奖补的经营主体开展工作督导和年度绩效评估。

业务对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政策与改革科

联系人:王 腾 电话:3859201

五、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实施内容。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全年抽检种植业产品不少于360个;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全年抽检种植业产品不少于100个。

(二)实施条件。

芜湖市农产品食品检测中心获得“双认证”,且通过2020年省级能力验证考核,具有承担2个市抽检任务定量检测的条件。

(三)实施主体。

市、县农业农村局,芜湖市农产品食品检测中心。

(四)实施要求。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市、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辖区乡镇监管检测人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开展监管、检测技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合格证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和现场指导与服务等,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培训会议由繁昌区承担。

2.省级例行监测种植业产品抽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依法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采取针对性预防控制措施、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技术支撑和措施。

3.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抽检。对存在风险点的农产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是针对我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等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开展的一项依法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采取针对性预防控制措施、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技术支撑和措施。

业务对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科

联系人:凤旭鸣 电话:3857060

六、支持认证农产品质量管理

(一)实施内容。

支持第二十二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暨第十五届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宣传推介及会议服务工作。认证农产品申报材料集中会审与标准宣贯。

(二)实施主体。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三)实施要求。

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组织和实施。

业务对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科

联系人:凤旭鸣 电话:3857060

七、支持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定位监测

(一)实施内容。

按照《安徽省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实施办法》《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耕地质量监测和土壤墒情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各区开展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定位监测等工作,按期发布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监测报告。具体为:

1.耕地质量定位监测。做好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维护(镜湖区1个、鸠江区2个、弋江区1个、三山经开区1个),新建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3个(镜湖区1个、鸠江区1个、弋江区1个),定期开展监测点田间作业情况、作物产量、施肥量等调查记载,依据规程采集监测点无肥区和常规施肥区土壤,分析ph、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水分等项目。按要求完成相关资料年度汇总和年度监测报告编制等工作。

2.土壤墒情定位监测。做好土壤墒情监测点维护(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三山经开区各1个),各墒情监测点每月开展4次监测(遇降雨量大时不取土监测),每次采集2—3个土层样品。根据监测结果和调查资料编写土壤墒情监测报告,并按要求上报和发布,全年发布墒情报告30期以上。

(二)实施条件。

任务承担单位工作扎实、积极性高;土肥工作机构健全,技术力量较强,工作基础较好,具备圆满完成任务的人员、设备等相关条件;开展过耕地质量监测和土壤墒情监测等相关工作;无不良财务和行政处罚记录,也无媒体不良表现曝光。

(三)实施主体及补助标准。

实施主体为各区土肥工作机构;

补助标准:新建耕地质量监测点1.5万元/个;耕地质量监测点维护0.4万元/年。

(四)实施要求。

1.认真开展监测。各地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监测工作,将具体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省土肥总站。各监测点按照全省耕地质量监测和土壤墒情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相关调查和记载,严格取样和监测工作。

2.按时上报材料。耕地质量定位监测于秋季取样全部完成后2个月内完成所有项目检测和报告编制;土壤墒情定位监测于每月3日、10日、18日、25日取样调查,次日下班前上报监测数据和墒情报告。

3.加强维护管理。耕地质量监测和土壤墒情监测是一项长期工作,各监测点要设置标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监测点长期稳定并有效开展工作。

业务对口单位:市农业技术中心

联系人:曹 刚 电话:3858160

八、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

(一)实施内容。

在鸠江区布设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效果评估监测点位14个,布点密度为150—1500亩/点,只监测2021年一季农产品与土壤,农产品监测以主粮作物为主,优先监测小麦和水稻,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主要农产品监测重金属指标5项(cd、hg、as、pb、cr),水稻要加测无机砷;土壤监测重金属指标5项(cd、hg、as、pb、cr全量)和理化性质指标4项(ph、有机质、机械组成、阳离子交换量)。

(二)实施条件。

依据芜湖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在鸠江区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安全利用效果评估,协同监测农产品与土壤环境质量。

(三)实施主体。

鸠江农业农村局。

(四)实施区域

鸠江区、经开区。

(五)实施要求。

要严把数据质量关,为全市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支撑。鸠江区要制定监测方案、质控方案、招标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交有资质单位的检测结果,效果评估报告、监测评价总结报告、质控总结报告等。

业务对口单位:市农业技术中心

联系人:吴支行 电话:3858190

附件3

动物防疫资金任务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 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财办〔2017〕35 号)(以下称《指导意见》)、《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1 年省财政动物防疫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0〕1592号)等文件精神,省财政预拨付我市2021年动物防疫资金137万元,在完成约束性任务基础上,统筹安排指导性资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用于强制免疫补助

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储存、注射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对实施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给予补助。

1.补助畜禽种类。口蹄疫:猪、牛、羊、骆驼和鹿等偶蹄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小反刍兽疫:羊。

2.补助范围。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全省(按要求申请不免疫的除外)。

(二)用于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出,各市(含直管县)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 号)有关要求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并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给予补助。

二、实施条件

强制免疫补助主要是用于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对目前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继续实行集中招标采购,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强制免疫。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三、实施主体

强制免疫疫苗按照《安徽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疫苗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农牧〔2015〕10 号)规定,由省级统一采购、各市统一调拨和支付经费、逐级发放、养殖户免费使用。

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由其先行自主采购,按照《安徽省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细则》规定的补助申请、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等程序予以直补。对养殖场户实施强制免疫和效果监测评价由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各市应根据疫苗实际招标价格、需求数量及动物防疫工作实际需求,结合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据实安排强制免疫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实施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动物疫病和动物疫情监测采样、人员防护以及购买防疫服务等动物防疫工作需要。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按照“谁处理、补助谁”的原则,补助实施者。

四、补助标准

制免疫疫苗经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养殖场户免费使用;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按照《安徽省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细则》执行;对实施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动物疫病和动物疫情监测采样补助、人员防护以及购买防疫服务和防疫人员等方面补助标准,各县市区根据实际自行制定;发放2020 年1 月-2020 年12 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补助标准:80元/头(其中中央、省、县级财政每头分别补助50元、15元、15元)。

五、资金安排

经测算,2021年我市今年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按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要求,预计需支付动物疫病强制免疫417万元疫苗采购款(给省里统一招标的疫苗厂家),拨付县(市)区“先打后补”疫苗款137.878万元;拨付基层动物防疫补贴(村级动物防疫员防疫补助)资金338.38万元;拨付2020年1-1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1.8395万元,全市2021年中央、省、市级财政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共计895.0975万元,其中中央、省财政约需配套723.928万元,目前已下拨587万元(包括省级137万元)。

因此,对省财政预拨的137万元,已拨付县市区财政104.03万元(其中基层动物防疫103.6万元、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0.43万元),先行拨付疫苗厂家32.97万元。待资金到位后再补足动物防疫强制免疫补助资金。

六、实施要求

各地要根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目标任务,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明确经费使用和发放程序,细化补助标准,建立完善考核办法,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第三方评估,加快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

七、监管措施

通过多种形式推进信息公开,做好政策内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受益对象等信息公开公示,认真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业务对口单位: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俞涛 电话:3856075

附件4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县(市)区、单位约束性任务指导性任务
市农业技术中心开展优质高效栽培、名优茶机械化采摘、茶叶精深加工等关键技术培训;开展农作物苗情监测、技术指导、调研、培训等工作;成立茶产业联盟,创建或支持1个茶叶区域公共品牌。
市种子管理站承担油菜、辣椒、西甜瓜登记品种符合性验证试验和评价工作。开展当地优势(或特色)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常态化开展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动。
无为市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水产品产量增长1%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增长19%以上,新建绿色健康养殖试验示范技术集成示范点3个。
南陵县水产品产量增长1%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增长19%以上,新建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发展“捕转养”示范点1个。
镜湖区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水稻种植面积的60%,创建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2个。
鸠江区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水稻种植面积的60%,创建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3个、玉米优质品种高效栽培示范片1个;水产品产量增长1%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增长19%以上,新建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发展“捕转养”示范点1个;选定2个乡镇、20农户开展农民收入动态监测;支持省级蔬菜标准园创建,承担蔬菜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活动1次。
弋江区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水稻种植面积的60%,创建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2个。
湾沚区水产品产量增长1%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增长19%以上,新建绿色健康养殖试验示范技术集成示范点1个。
繁昌区受到政策奖补在省外销区开设的连锁销售门店统一标识率达100%;全区茶产业产值达到0.1亿元;开展直播带货、茶旅融合等新业态系列宣传活动;改造茶业加工生产线改造。
三山经开区受到政策奖补在省外销区开设的连锁销售门店统一标识率达100%;全区茶产业产值达到0.2亿元;开展直播带货、茶旅融合等新业态系列宣传活动;支持生产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茶叶加工基地;按上报计划落实优质专用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统计口径水稻种植面积的60%,创建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1个、优质专用水稻示范片1个。
附件5

农业改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县(市)区、单位约束性任务指导性任务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信息进村入户);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升本市和所辖县(市)区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承担省级专项监测监督抽查检测任务和2个市的省级例行监测种植业产品抽样检测任务(芜湖市农产品食品检测中心);支持认证农产品质量管理,认证农产品申报材料集中会审与标准宣贯;支持第二十二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暨第十五届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宣传推介及会议服务工作。
市农业技术中心完成5个已建成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样品取样和检测等
无为市组织不少于32名省以上示范经营主体骨干参加合肥农交会培训;提升本市及所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
南陵县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信息进村入户);组织不少于24名省以上示范经营主体骨干参加合肥农交会培训;提升本县及所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
镜湖区提升本区及所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新建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1个,完成1个已建成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维护。
鸠江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100人(经营管理型50人,技能服务型50人)。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承办一次全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现场会;奖补2个省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提升本区及所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新建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1个,完成2个已建成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维护;布设14个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效果评估监测点位,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
弋江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50人(技能服务型50人)。组织不少于6名省以上示范经营主体骨干参加合肥农交会培训;提升本区及所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新建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1个,完成1个已建成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维护。
湾沚区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信息进村入户)组织不少于30名省以上示范经营主体骨干参加合肥农交会培训;提升本区及所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
繁昌区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信息进村入户);组织不少于20名省以上示范经营主体骨干参加合肥农交会培训;提升本区及所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承担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培训会)。
三山经开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80人(经营管理型40人,技能服务型40人)。开展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1个;奖补1个省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组织不少于8名省以上示范经营主体骨干参加合肥农交会培训;提升本区及所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完成1个已建成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维护。
附件6

动物防疫资金任务清单

县(市)区、单位约束性任务
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
无为市开展基层动物防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发放2020年1.1-2020.12.31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南陵县开展基层动物防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
镜湖区开展基层动物防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
鸠江区开展基层动物防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
弋江区开展基层动物防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
湾沚区开展基层动物防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
繁昌区开展基层动物防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发放2020年1.1-2020.12.31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三山经开区开展基层动物防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
经开区开展基层动物防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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