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枣庄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
通????知
枣政字〔2022〕3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枣庄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枣庄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养老托育有关工作要求,加快实施健康枣庄“十大行动”,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严峻挑战,市委、市政府着眼“一老一小”,着力建机制、补短板,扩供给、强质量,兜底线、保基本,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和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托育服务体系。
(一)发展基础
1.政策保障不断健全。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托育服务建设,出台了《枣庄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枣庄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分工落实方案》《枣庄市医养结合工作方案》《枣庄市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枣庄市高龄补贴发放工作规范》《枣庄市普惠托育机构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实施健康枣庄建设“十大行动”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有力促进了我市养老托育服务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2.供给体系不断完善。养老方面,形成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家庭四级功能互补、各具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托育方面,成立枣庄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明确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托育机构发展、行业监管等方面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
(二)发展趋势
1.服务需求持续增加。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市60岁以上人口为71.5万人,占总人口18.55%;65岁及以上人口为52.8万人,占总人口13.70%。预计到2025年,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将达到20%左右。2019、2020、2021三年我市出生人口数分别为4.1万、3.1万、3.0万,整体呈现递减趋势。养育成本高、“没时间”“没人照顾”成为社会广泛议论的“不愿生”“不敢生”的主要因素。随着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和养老托育保障能力的不断提高,加之生育政策及配套政策措施的叠加效应,我市养老托育服务需求持续增加。
2.供给能力亟待加强。目前,我市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整体呈现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叠加的趋势,养老托育工作存在区域性、城乡间发展不平衡、供需脱节的结构性矛盾和养老托育服务事业整体发展水平不高的问题。同时,养老托育机构费用高、数量少、服务质量低等现状,不能满足日益增加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
二、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深化养老托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基础性、兜底性、普惠性,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托育需求。到2025年,社会保障更加完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参保率持续提高;服务资源总量及覆盖面不断扩大,“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逐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达到560处,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40个;托育托位总数达到17000个以上,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5个以上,服务对象保障程度大幅提高,托育服务综合管理网络更加健全。
1.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十四五”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3%、96%、90%。2025年年底前,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培育备案托育服务机构65家,全市千人口托位达到4.5个以上。
2.服务能力不断增强。2025年年底前,基本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保持在100%;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85%,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普惠性示范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心城区覆盖率、政府对备案托育机构的政策资金扶持覆盖率均达到100%。
3.产业发展不断壮大。生态环境、交通区位等综合优势更加凸显,以医养结合为重点的健康养老产业更加壮大。养老托育与文化、教育、体育、家政、医疗、商业、金融、保险、旅游等行业加快融合发展,全市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新业态进一步丰富。
“十四五”期间枣庄市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具体指标
| 指标类别 | 具体指标 | 单位 | 2020年实际值 | 2025年预期值 |
| 养老方面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 | 90 | 93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 | 96 | 96 | |
|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参保人数 | 万 | 63 | 200 | |
| 失能照护服务机构 | 个 | 15 | 25 | |
| 街道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个 | 20 | 全覆盖 | |
| 镇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 | — | 60% | |
| 日间照料中心数量 | 个 | 90 | 全覆盖 | |
| 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 | 个 | 0.5 | 1 | |
| 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 | 50 | 100 | |
| 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 | 个 | 30 | 40 | |
|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 | % | 100 | 100 | |
|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 | 100 | 100 | |
|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 % | 40 | ≥60 | |
| 养老方面 | 兜底线和普惠性养老床位合计占比 | % | 36 | 40 |
|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 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 % | — | ≥61 | |
|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 | 100 | 100 | |
| 人均预期寿命 | 岁 | 78.83 | 79.5 | |
| 骨干养老企业数量 | 个 | 10 | 15 | |
| 财政(福彩公益金)投入比例 | % | 55 | 55 | |
| 养老护理专业人才数 | 个 | 361 | 500 | |
| 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 (活力发展社区)数 | 个 | 0 | 12 | |
|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 % | 4.91 | 6 | |
| 老年大学覆盖面 | % | 100 | 100 | |
| 托育方面 | 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数 | 个 | 6 | ≥60 |
| 每千人口托位数 | 个 | 1.6 | ≥4.5 | |
| 托位总数 | 个 | 6160 | ≥17325 | |
| 新生儿访视率 | % | 93 | ≥90 | |
| 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 | 90 | 90 | |
| 普惠性示范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心城区覆盖率 | % | 17 | 100 | |
| 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 | 个 | 1 | ≥6 | |
|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 % | 80 | ≥95 | |
| 普惠性托位占比 | % | — | 50 | |
| 托育服务专业人才数 | 个 | 1275 | 2500 |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协同发展
1.加强兜底线供给能力建设。一是强化政府兜底线、保基本职能,加快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村级养老服务站等托底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加强对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实行集中供养,做到愿进全进、应养尽养。坚持公益属性,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和轮候制度,明确老年人轮候前提条件和排序原则。二是落实市、区两级政府主体责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配套支持政策,建立工作机制。在满足学前教育普及的基础上,幼儿园要招收2—3岁幼儿,实现托幼一体化融合。支持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区建设托育机构,满足职工的育儿需求,支持区(市)政府建设公办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对备案的托育机构实施建设、运营补贴,减轻托育机构的经营负担,助力健康发展。到2025年,对有需求的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救助率达100%。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利用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等资源,建设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妇联优势作用,开展托育、育儿指导和养护培训等服务。鼓励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和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志愿服务项目,创造社会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市残联和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拓宽普惠性服务供给渠道。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市、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制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开展托育服务。积极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自建托管养老机构或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鼓励医疗、养老机构申办长期护理保险协议服务,支持向参保人员提供必要、适度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料,应由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或委托承办的商保公司依据协议向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开展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引导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一批普惠性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新建、改扩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利用社区中心、闲置校舍等存量资源建设婴幼儿照护中心。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托育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和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等普惠性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总工会)
3.增强市场化服务供给特色。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深化养老托育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以市场容量吸引优质企业投资,提供差异化、个性化养老托育服务,满足部分中高端消费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特色化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对60—70岁身体健康老人,依托社会服务重点提供助学、助乐、助游服务,重点满足老人精神生活需求;对70—80岁的有医养需求的老人,依托社区重点提供助急、助洁、助购、助行服务,满足老人居家生活服务需求;对80岁以上及失能、半失能的老人,依托养老机构和专业服务组织,重点提供助医、助康、助餐、助娱服务,提升高龄老人生活品质)。优化服务畅通渠道,提高项目审批办事效率,建立市场准入、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于养老托育机构申办医疗机构推行并联审批,申请增加医疗床位的,不受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限制。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涉及食品安全方面,依法须经行政许可的项目,经行政审批部门许可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鼓励养老托育机构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到2025年,培育或引进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骨干企业。(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健全服务体系
1.强化居家社区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布局,在城市构建“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家庭”四级服务网络,成立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配备社区养老服务站、嵌入式微型养老机构、社区食堂等专业化设施,支持养老机构运营家庭养老床位,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在农村构建“区(市)、镇、村居”三级服务网络,坚持“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原则,建立区(市)级敬老院、镇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行政村(社区)专业服务组织连锁托管运营相结合的服务体系。2025年年底前,街道、镇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100%、60%以上,城乡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实现全覆盖。支持智慧养老机构建设,为老人提供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康养结合、医养结合等全方位养老服务。托育方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构建社区托育网络,综合利用有条件的社区服务中心(站)、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资源,以专属或共享方式提供固定室内场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社区成长驿站(服务点),向婴幼儿家庭提供育儿技能指导、亲子游戏陪伴、儿童健康管理等服务;大力发展家庭托育点,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批服务局)
2.增强家庭照护能力。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鼓励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支持面向家庭照护成员开展护理技能培训。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融入适老化标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安全出行和居家基本生活环境。通过家长学校、孕妇学校、父母课堂、亲子活动、入户指导、“互联网+”等方式,对家长进行婴幼儿照护科学指导和技能培训,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全面发展。充分发挥群团、社团等社会组织力量,开展送婴幼儿照护知识进家庭活动,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关爱失能困难老人。完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以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为主体,托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连锁运营辖区日间照料设施和“家庭养老床位”,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依托护理院(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推进养老服务智慧化,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积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和护理型养老床位,方便失能老年人照护。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健全留守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开展定期巡访关爱。建立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清单要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三)推动融合发展
1.促进医养融合。一是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和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5年,全市新增4家左右老年医院、护理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推动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康复科室,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不低于80%。二是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强化中医治未病和康复能力建设,把中医药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2025年年底前,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65%、75%。三是持续提升安宁疗护服务能力。推动安宁疗护中心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为安宁疗护提供政策支持。力争到 2025 年,每个区(市)至少建成 1 个安宁疗护病区,5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镇卫生院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实现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达到 100%,每个区(市)有 1 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区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四是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确有需要的老年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中医服务等上门医疗服务。将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纳入各级养老护理员和家庭照护人员培训、社区工作者培训、社会工作者培训内容。五是建立健全医养结合工作机制,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持续推进国家级、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市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医保局)
2.促进医育融合。健全涵盖0—3岁婴幼儿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到2025年,新改扩建二级及以上医院,同步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区(市)均设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强化急危重症新生儿救治保障,完善救治、转诊网络,提高救治水平。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与薪酬待遇。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0.85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推动开展0—3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推进优质婴幼儿健康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促进体卫融合。开展体卫融合试点,研究制定体卫融合基本服务标准,探索体育、医疗、科研、社区等单位深度合作模式,推动老年人体质测定与健康体检结合,提供健身技能培训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发挥体育康复功能,针对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编制运动处方,通过体育手段促进慢性病康复。开展市级运动处方培训,提高家庭医生、全科医生开具个性化运动处方的能力。(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4.促进产业融合。充分发挥我市在生态环境、交通区位、产业集聚方面的综合优势,大力发展康复疗养、旅居养老、健康养生等业态,打造具有枣庄历史文化底蕴的特色康养小镇、特色康养公寓、特色养老院。推动医养结合与健康相关产业跨界融合,支持医养结合与中医药、文化旅游、食品、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推动“养老+”多业态深度融合,围绕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大力发展数字化、智能化医疗器械设备,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大力发展生物医药产业,积极建设医药产业集聚区,打造医药健康产业集群。滕州市发挥市场需求广、社会资本活跃的优势,以医养健康产业核心区为引领,推动健康医疗与体育、旅游、休闲、养生融合发展,打造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县级市;薛城区依托市辖区卫生资源,优质医疗资源对人口集聚带动作用,重点培育引进医养专业机构,提质量、优服务、创品牌,打造区级大型康养中心和康养小镇;山亭区立足自身优势,培育壮大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康养旅游度假等新产业新业态,打造“养老+”新模式,推动多产业融合发展养老产业;市中区发挥产业推动早、需求大的优势,重点发展以适老化改造为切入点的居家养老产业,积极推动“文化+居家+康养”深度融合,加快重点养老托育项目建设,提升全区养老托育服务保障配套能力;峄城区依托生态资源良好优势,重点推进旅游集群化、全域化发展,做大做强“冠世榴园·匡衡故里”旅游品牌,积极推动养老托育重大项目建设,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打造峄城特色养老新高地;台儿庄区依托国家级运河湿地公园、涛沟河湿地,发挥台儿庄古城历史人文休闲功能和湿地生态资源优势,重点发展湿地康养、健康查体、生态观光、科普教育等产业,打造高品质湿地康养休闲区;枣庄高新区对标“全市高质量发展重要载体、产城融合示范片区、中心城区发展高地”的目标定位,加快实施新医药产业园重点项目建设,打造附加值高、竞争力强的医药健康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提升服务质量
1.加强宜居环境建设。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可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需求补足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到2025年,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覆盖所有新建住宅小区,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加强已建成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对符合条件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纳入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统筹推进,让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更加安全方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
2.增强文体服务供给。出台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大学相关政策,开展老有所学教育发展专项行动计划,争创一批省级示范试点。综合利用现有老年教育资源,推动部门、行业企业举办的老年大学向社会开放,支持有条件的老年大学以“互联网+老年大学”方式,向镇和农村辐射。鼓励各类老年大学设置提高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能力课堂,老干部工作部门主管的老年大学全部增设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课程。每学期开设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特色课程3个班次以上。到2025年,各区(市)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83%以上镇(街道)建有老年大学分校,7.3%以上社区和行政村建有学习点。依托社区养老公共服务设施、农家书屋、老少共学的家长学校、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等资源,推动“老年教育进社区”工程,把老年大学办到“家门口”。通过盘活空置房、公园、商场等资源,因地制宜植入活动空间,积极为老年人、儿童提供文化体育活动场所。推动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文化中心(站)等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
3.促进产业提质升级。制定老年用品和服务目录、质量标准,大力发展养老辅助器具产业,鼓励企业将产品设计从源头嵌入“老人思维”“老人视角”,从整体“忧老所忧”,使产品的适老化具备深层次洞察和精细化的延展方向。重点开发智能康复理疗、智能无感看护系统等产品,增强养老辅助具产业竞争力。到2025年,打造一批知名企业和优势特色产品。开展“互联网+智慧养老”,建设社区智慧养老信息服务平台、智慧养老综合监管平台。鼓励互联网养老服务企业创新服务模式,为老年人定制各类活动场景健康监测系统,利用大数据方便老年人居家出行、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鼓励开展康复辅具器具社区租赁工作,逐步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和机构。深入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加强对老年人智能技术培训指导。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打破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便利老年人网上办事服务。在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基础上,紧贴老年人需求特点,加强技术创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提供更多智能化适老化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残联)
4.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鼓励银行机构推动互联网应用老年化改造,提升网络金融适老服务便利水平。建立健全针对老年人的金融教育机制,提升老年人对智能化应用的操作能力,引导老年人提高金融电子化设备服务方式的认知度,普及金融知识,提高行业服务水平,提升老年人金融素养。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贷款产品和服务。落实各项惠企金融政策,推动开展常态化、专场化银企对接活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推动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断优化银行卡绑定和支付流程,便利老年人进行网络购物、订餐、家政、生活缴费等日常消费。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鼓励、引导商业保险机构研究开发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及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保险产品,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开发老年人健康保险产品,拓展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业务,积极探索多元化保险筹资模式。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积极鼓励养老托育机构参保。积极对接国家、省部署要求,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引导项目地政府制定支持性“政策包”,带动企业提供普惠性“服务包”,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筛选、申报和安排工作,加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民银行、枣庄银保监分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五)完善社会保障
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加强委托照料服务与居家社区养老、扶残助残等服务衔接,优先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无偿或低偿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高龄津贴制度。建立完善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制度,为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老年人开展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养老服务的依据。建立对无监护人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监护保障机制、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以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为重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健全特殊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定期对独居、空巢、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开展探视与帮扶服务。加快构建由长期护理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组成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满足老年人照护服务刚性需求。积极构建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商业保险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协同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继续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制度,逐步将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障范围扩展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探索子女带薪护理假制度,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承担照料责任。探索建立“养老顾问”制度,为老年人提供养老规划、政策咨询、资源推介等服务。全面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不同失能等级和护理模式管理服务标准,并逐步将参保范围扩大到城乡居民,2025年年底前实现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将养老托育服务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推进养老托育事业和产业纳入中长期规划,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相关社会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作用,结合各自职能开展养老托育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二)强化人才培养
整合职业院校教育资源,加大养老托育服务所需的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中医康复保健、幼儿保育等专业建设。将养老托育从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推行托育从业人员就业上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对辖区内托育机构进行管理和医疗、儿童保健、膳食营养、疾病防控等技术指导,为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支持。探索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培训模式,加大对全科医生、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健康管理师、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员等人才常态化培训力度。面向职业院校积极推行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等专业1+x证书培训。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把育婴员、保育员等托育从业人员纳入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和目录,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结合托育发展动态,科学设置护理、幼儿教育、健康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或方向。依托市内高校、职业院校等教育资源,培养医养结合急需的医疗、护理、康复及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支持枣庄职业学院和枣庄科技职业学院牵头成立“枣庄市健康养老职教集团”和“枣庄(鲁南)医养健康职业教育集团”,支持市精神卫生中心、山亭区人民医院分别与枣庄职业学院对接合作,专门成立“康复学院”。深化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加快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强化校企双元协同育人,促进托育教育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推行养老托育“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设置养老护理员、保育员的公益性岗位,提供公益性岗位就业补贴。参照本地区居民收入水平,对在养老托育机构从事一线保育服务的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培训教育经费支持。2025年年底前,养老托育机构主要岗位岗前培训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落实财税政策
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梳理整合养老托育优惠政策,及时公开公布,确保税费优惠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按相关规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数字(有线)电视收视费减半收取。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知识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各级财政要严格落实本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经费,通过各类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多元化发展。对符合要求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省市级示范性婴幼儿托育机构、备案婴幼儿托育机构,根据等级评定结果实施差异化奖补,分别按照每处每年最高18000元、1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符合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养老托育项目应报尽报。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全面落实资金、土地、税费、融资、水电气暖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清理养老托育服务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落实外资发展养老服务国民待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枣庄银保监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规范监管
大力推进养老托育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托育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加强对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的监管,研究制定养老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管理政策。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动态化管理,完善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等级评定信息。指导督促养老托育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积极采取“互联网+一老一小”智慧监管模式,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的安全监管,及时防范消除安全隐患,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严防养老托育领域非法集资,建立防范机构“跑路问题”。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对诚实守信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人员在政府购买服务及补贴时给予支持和激励,对存在严重失信和违法行为的机构和人员,依法实施惩戒。(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民银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枣庄银保监分局)
(五)加强用地保障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服务人口和半径等,统筹“一老一小”服务设施数量、规模和布局,推动人民群众就近就便享受普惠公平养老、托育服务。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由非营利性机构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允许教育、福利、商服等用地类别用于发展托育服务。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100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按照每100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未配套建设或者配套建设未达到标准的,应通过新建、改扩建、购置、腾退、置换等方式配置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对存在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的,整改到位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
(六)营造友好环境
加强老年和儿童友好社会环境建设,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尊老爱幼社会风尚。积极参加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城乡社区评选活动、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活动。组织好“敬老月”“老年节”等活动,持续推进“敬老月”系列活动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结合时代楷模、道德模范等评选,选树表彰孝亲敬老先进典型。继续开展“牵手关爱”“金晖助老”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与贫困老人、留守儿童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深入开展“银龄行动”,把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引导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等活动。在全市工会系统广泛开展以“送温暖”“帮扶送教育”“金秋助学”为主要内容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将“一老一小”志愿服务纳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和高校学生实践内容。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在出行便利、公交乘车优惠、门票减免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优待项目、创新优待方式。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妇幼优待标识,推广老年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各项优待政策。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鼓励机构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志愿服务项目库。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积极性,开展机构服务能力综合评价。加强老龄法治建设,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聚焦老年人日常生活涉及的高频事项,解决老年人“数字鸿沟”问题,持续推动充分兼顾老年人需要的智慧社会建设。(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
附件:1.重点任务分工
2.重大项目清单
3.重大政策清单
4.重大要素清单
5.重大平台清单
6.重大产业清单
7.重大改革清单
8.重大试点清单
附件1
重点任务分工
|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 1 | 继续加强托底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
| 2 | 发挥公办托育机构的示范引导作用,支持区(市)政府建设公办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 | 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
| 3 | 支持普惠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与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切实降低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成本 |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
| 4 | 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 |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
| 5 | 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市场化养老托育机构服务能力提升 |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
| 6 | 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托育发展 |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
| 7 | 开展家庭托育试点活动 | 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
| 8 | 依托公共服务机构、专业社会组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提供养老育幼家庭指导服务 |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
| 9 |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要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
| 10 | 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
| 11 | 逐步推进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老托育场所设施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
| 12 | 对特困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推进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
| 13 | 支持将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养老托育服务,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 |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
| 14 | 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
| 15 | 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利用富余教育资源,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实现托幼一体化建设 | 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
| 16 | 加强宜居环境建设,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活力发展社区 |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
| 17 | 推进养老托育服务智慧化,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互联网+托育服务” |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
| 18 | 推动多业态融合发展 |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
| 19 | 支持除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办老年大学、老年学校 | 市教育局、市委老干部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
| 20 | 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 |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
| 21 | 发展养老服务联合体 |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
| 22 | 促进养老托育用品制造和服务产业提质升级 |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残联,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
| 23 | 推动财税支持政策落地 |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
| 24 | 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
| 25 | 落实养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入职奖补、学费补偿和培训补贴政策,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
| 26 | 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民银行、枣庄银保监分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
| 27 | 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 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
| 28 | 提高人才要素供给能力,支持高校以及职业院校设置养老托育服务相关专业 |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
| 39 | 制定养老托育机构管理运营相关规范与标准 |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
| 30 | 对养老托育机构展开信用评价,在信用评价基础上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
| 31 | 完善并加强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体系,监督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防非法集资,防范机构“跑路问题” |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枣庄银保监分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
| 32 | 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提升养老托育机构应急保障能力 |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
| 33 | 依法做好养老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评估工作 |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
| 34 | 发布养老托育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投资指南 |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
| 35 | 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和服务能力评价机制,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
附件2
重大项目清单
| 序号 | 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建设性质 | 建设期限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和规模 | 总投资(万元) |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 | 投资主体 | 组织实施单位 |
| 1 | 市直 | “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 | 残疾人 | 新建 | “十四五”期间 | 依托残疾人社区康复站、辅助性就业机构、托养机构、康复机构、敬老院、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精神病院等现有共服务设施 | 根据残疾人需求和场地等条件,提供集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技能培训、文化体育、志愿服务、交流互助等功能于一体的,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常态化的基本服务 | 1635 | 0 | 市残联 | 市残联 |
| 2 | 市直 | “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 | 残疾人 | 扩建 | “十四五”期间 | 各类寄宿、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机构和提供残疾人居家照料服务的组织或机构 | 残疾人托养可通过寄宿、日间照料或居家等形式开展 | 500 | 0 | 市残联 | 市残联、市财政局 |
| 3 | 市直 | 农村困难残疾人使用技术培训项目 | 残疾人 | 扩建 | “十四五”期间 | 全市农村地区 | 帮助农村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掌握1—2项农村实用技能,切实提高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发展和增收能力 | 500 | 0 | 市残联 | 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4 | 市直 | 留守儿童活动站 | 留守儿童 | 新建 | “十四五”期间 | 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村居 | 每年在留守儿童相对集中、条件具备的村委会或学校建站10个,根据需要配备电脑、电视、投影仪、课桌椅、书橱图书、电子琴、秋千、乒乓球、球类、棋类等设备及文体用品,开展精神关爱、学习辅导、心理疏导、安全教育、生活帮助等各类关爱活动 | 100 | 0 | 市妇联 | 市妇联 |
| 5 | 滕州市 | 光大康养温泉小镇项目 | 养老 | 新建 | “十四五”期间 | 滕州市 | 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老年养老社区、泉养馆、食养馆、学养馆、乐养馆、医养馆、风情小镇中心、田园综合体,二级综合医院及基础配套设施等 | 500000 | 0 | 山东新盈泰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山东新盈泰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 6 | 滕州市 | 光大集团滕州养老项目(滕州市康养中心项目) | 养老 | 新建 | 2022—2025 | 滕州市 | 项目位于城北区,红荷大道北侧,市中心人民医院新院区西邻,占地117亩,总投资11亿元,计划建设大型康养社区13万平方米,配建颐养服务、照护服务、康复服务等机构1万平方米、床位500张 | 110000 | 1000 | 山东德铭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山东金夕美铭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7 | 滕州市 | 鲁南婴幼儿教育研究与发展中心项目 | 托育 | 新建 | “十四五”期间 | 滕州市 | 占地约28亩,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建设山东女子学院教师师训、实习研习、科教研基地、0—6岁拓展训练教育综合体等,预计开设0—3岁托育班9个,3—6岁幼儿班18个 | 10000 | 0 | 山东知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知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 8 | 滕州市 | 滕州市妇幼保健院托育建设项目 | 托育 | 改扩建 | 2022—2024 | 滕州市 | 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新增托位200个 | 2000 | 600 | 滕州市妇幼保健院 | 滕州市妇幼保健院 |
| 9 | 滕州市 | 滕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 托育 | 新建 | 2021—2022 | 滕州市 | 建筑面积约2300平方米,建设示范性托育服务项目,预计新增0—3岁托位200余个 | 580 | 0 | 滕州市韵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 滕州市韵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
| 10 | 薛城区 | 枣庄亲和源康养中心四期项目 | 养老 | 新建 | 2023—2025 | 薛城区 | 项目拟建设用地约160亩,打造中高端智慧化康养服务场所,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活力公寓、养护公寓、养生餐厅、健身活动场所等设施配套 | 110000 | 0 | 薛城民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薛城民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11 | 薛城区 | 亲和源康养中心三期项目 | 养老 | 扩建 | 2022—2023 | 薛城区 | 项目占地128亩,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建设活力公寓、养护公寓、医院、养生餐厅、长青学堂、酒店等 | 80000 | 0 | 枣庄亲和源老服务有限公司 | 枣庄亲和源老服务有限公司 |
| 12 | 薛城区 | 薛城区陶庄镇医养结合康复中心 | 养老 | 新建 | 2022—2024 | 陶庄镇 | 用地100亩,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医养结合项目 | 60000 | 0 | 薛城区民政局 | 薛城区民政局 |
| 13 | 薛城区 | 枣庄市薛城区永乐福利养老服务中心扩建改造项目 | 养老 | 改扩建 | 2022—2024 | 邹坞镇 | 总占地面积11931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2182.5平方米,扩建建筑面积4462平方米,新增200个养老床位,新购置养老设备设施1642台(套) | 10000 | 0 | 邹坞镇人民政府 | 邹坞镇人民政府 |
| 14 | 薛城区 | 薛城区东南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养老 | 新建 | 2022—2024 | 沙沟镇 | 占地42.65亩(约28430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20400平方米,新建养老护理综合楼(养老公寓)4座、小型诊所1座,建成后设置480张养老床位 | 7200 | 0 | 薛城区民政局 | 薛城区民政局 |
| 15 | 薛城区 | 薛城区西南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养老 | 新建 | 2022—2024 | 常庄街道 | 占地25.16亩(约16774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19550平方米,新建养老护理综合楼(养老公寓)4座、小型诊所1座,建成后设置460张养老床位 | 6900 | 0 | 薛城区民政局 | 薛城区民政局 |
| 16 | 薛城区 | 枣庄市颐顺康养中心项目 | 养老 | 新建 | 2023—2024 | 薛城区 | 项目占地100亩,总建筑面积9.4万平方米,建设养老公寓11栋、老医护楼及老年大学 | 48000 | 0 | 枣庄市颐顺康养中心 | 枣庄市颐顺康养中心 |
| 17 | 山亭区 | 山东银光福源康养中心项目 | 养老 | 新建 | “十四五”期间 | 山城街道 | 占地100亩,建设康养公寓及配套设施等 | 43000 | 12000 | 山东银光福源健康养老有限公司 | 山东银光福源健康养老有限公司 |
| 18 | 山亭区 | 山亭区妇幼保健院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 托育 | 新建 | “十四五”期间 | 山城街道 | 总用地面积38000平方米,总体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新增托位150个 | 5000 | 1500 | 山亭区妇幼保健院 | 山亭区妇幼保健院 |
| 19 | 山亭区 | 枣庄市德养堂康养发展有限公司项目 | 养老 | 新建 | 2022 | 桑村镇 | 建设以康养服务为主的新型养老中心,占地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新增托位150个 | 2600 | 780 | 枣庄市德养堂康养发展有限公司 | 枣庄市德养堂康养发展有限公司 |
| 20 | 山亭区 | 枣庄市医德源老年公寓项目 | 养老 | 新建 | “十四五”期间 | 桑村镇 | 总用地面积3432平方米,总体建筑面积3960平方米 | 1000 | 300 | 枣庄市医德源老年公寓有限公司 | 枣庄市医德源老年公寓有限公司 |
| 21 | 山亭区 | 桑村镇福利院改造提升项目 | 养老 | 改扩建 | “十四五”期间 | 桑村镇 | 建成以康养服务为主的镇级养老中心,占地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800平方米,新增床位150个 | 2000 | 700 | 桑村镇人民政府 | 桑村镇人民政府 |
| 22 | 山亭区 | 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中心幼儿园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 托育 | 新建 | 2022—2024 | 徐庄镇 | 项目位于徐庄镇政府驻地,总用地面积10500平方米,总体建筑面积为2800平方米,新增托位120个 | 1400 | 420 | 山东山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山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23 | 山亭区 | 枣庄市山亭区桑村镇中心幼儿园扩建工程 | 托育 | 新建 | “十四五”期间 | 山亭区 | 预计建设规模10.4亩,拟扩建12个教学班 | 1000 | 600 | 桑村镇人民政府 | 桑村镇人民政府 |
| 24 | 市中区 | 枣庄市市中区医疗次中心暨税郭镇中心卫生院 | 养老 | 新建 | “十四五”期间 | 税郭镇 | 项目占地约25亩,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分综合区、办公区、养老专区和其他配套区域 | 3000 | 900 | 税郭镇卫生院 | 税郭镇政府 |
| 25 | 市中区 | 阿米果枣庄中心托班增设项目 | 托育 | 新建 | “十四五”期间 | 市中区 |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三间托育教室的改造升级;中心配餐间改造设立;保健室改造升级;适合托班规模的玩教具采购安装;室外场地地面处理及玩教具安装 | 216 | 64.8 | 枣庄童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枣庄童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 26 | 市中区 | 枣庄市市中区永安镇山东澳洲格恩托育中心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 托育 | 新建 | “十四五”期间 | 市中区 | 总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总体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托育使用部分建筑面积约为400平方米,新增托位80个(不含园区内公共使用面积) | 200 | 60 | 山东澳洲格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山东澳洲格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 27 | 市中区 | 枣庄市市中区永安镇枣庄市爱茂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爱幼家)托育中心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 托育 | 扩建 | “十四五”期间 | 市中区 | 总用地面积270平方米,总体建筑面积为840平方米,新增托位45个 | 85 | 25.5 | 枣庄市爱茂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枣庄市爱茂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 28 | 市中区 | 枣庄市市中区幼幼家托育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 托育 | 扩建 | “十四五”期间 | 市中区 | 总用地面积376平方米,总体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新增托位80个 | 80 | 24 | 幼幼家(枣庄)托育有限公司 | 幼幼家(枣庄)托育有限公司 |
| 29 | 峄城区 | 峄城区仙坛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养老 | 新建 | 2022—2023 | 峄城区 | 项目位于峄城区坛山办事处仙坛街,拟占地30余亩,建筑面积共计4.1万平方米(其中主体建筑3.6万平方米,地下车位5000平方米),规划建设主题医养结合老年公寓二期建筑3座,计划建设9层,增设床位800余张,容纳800余人 | 28000 | 0 | 枣庄市峄城区仙坛养老服务中心 | 枣庄市峄城区仙坛养老服务中心 |
| 30 | 峄城区 | 峄城区夕阳红养老服务中心三期建设项目 | 养老 | 新建 | 2023—2024 | 峄城区 | 项目占地36亩,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新建设一栋8层行政办公楼,一栋9层后勤服务楼,一栋12层养老服务楼,三栋两层联排别墅,设置养老床位600张,包含养老公寓、诊疗中心、营养餐厅、文化活动室、休闲娱乐室等配套设施 | 20000 | 0 | 峄城区夕阳红养老服务中心 | 峄城区夕阳红养老服务中心 |
| 31 | 峄城区 | 福兴医养康一体化中心建设项目 | 养老 | 新建 | 2022—2023 | 峄城区 | 规划总占地面积13333平方米(约20亩),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包括医疗楼1200平方米,养老楼9000平方米,康复楼1400平方米,设置300张康养床位、35张病床位,社会保健工作用房800平方米,行政办公楼800平方米,辅助工程1800平方米,购置卫生保健等配套设施和设备。配套给排水、道路、绿化等公共工程满足项目需要 | 6500 | 1950 | 枣庄市福兴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枣庄市福兴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 32 | 峄城区 | 古邵康养院建设项目 | 养老 | 新建 | 2023—2024 | 古邵镇 | 总规划占地面积38亩,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内设床位约200张,建设康养公寓、医疗中心、后勤用房、公共服务中心等设施 | 5600 | 0 | 古邵镇人民政府 | 古邵镇人民政府 |
| 33 | 峄城区 | 峄城区仙坛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期 | 养老 | 新建 | 2023 | 峄城区 | 项目占地65亩,总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建设主题医养结合老.公寓3座共3.6万平方米、地下停车场5000平方米,新增床位800余张,建成后可容纳800余人 | 28000 | 0 | 峄城区仙坛养老服务中心 | 峄城区仙坛养老服务中心 |
| 34 | 台儿庄区 | 台儿庄区医养结合康复中心项目 | 养老 | 扩建 | 2022—2023 | 台儿庄区 | 项目占地59亩,总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建设康养综合楼、养老楼、医技楼等,新上医疗康养设备1232台(套) | 41000 | 0 | 枣庄市台儿庄区安泰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枣庄市台儿庄区安泰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35 | 台儿庄区 | 老年大学多功能教室 | 养老 | 新建 | “十四五”期间 | 台儿庄区 | 基础土建2500平方米(主体三层,局部四层)及配套智慧校园方案 | 5500 | 1500 | 台儿庄区财政局 | 台儿庄区委组织部 |
| 36 | 台儿 庄区 | 枣庄市台儿庄区马兰屯镇枣庄金色摇篮幼儿园托育中心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 托育 | 新建 | 2023 | 台儿庄区 | 总用地面积3655.07平方米,总体建筑面积为2489.17平方米,新增托位80个 | 500 | 150 | 枣庄金色摇篮幼儿园有限公司 | 枣庄金色摇篮幼儿园有限公司 |
| 37 | 台儿 庄区 | 枣庄市台儿庄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 托育 | 改扩建 | 2023 | 台儿庄区 | 改扩建总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建设(改造)托位100个 | 300 | 90 | 台儿庄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台儿庄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 38 | 台儿 庄区 | 枣庄市台儿庄区小步托育中心 | 托育 | 新建 | 2023 | 台儿庄区 | 总占地面积1680平方米,总体建筑面积为2100平方米新增托位60个 | 200 | 60 | 枣庄小步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 枣庄小步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
| 39 | 枣庄高新区 | 枣庄市高新区张范街道敬老院 | 养老 | 新建 | 2021—2023 | 张范街道 | 新建六层养老服务综合楼,建筑面积10548.06平方米,总用地规模为19.86亩;总预算3674.2万元,其中建设预算3658万元 | 3674 | 0 | 枣庄高新区张范街道 |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综合服务中心 |
| 40 | 枣庄 高新区 | 枣庄启明幼儿园 | 托育 | 新建 | 2022—2023 | 枣庄高新区 | 总用地面积10169.11平方米,总体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新增托位150个 | 500 | 300 | 晋园教育文化(枣庄)有限公司 | 晋园教育文化(枣庄)有限公司 |
| 41 | 枣庄高新区 | 枣庄市高新区兴仁街道梧桐树兴安花园幼儿园托育中心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 | 托育 | 改建 | 2022—2023 | 枣庄高新区 | 总用地面积1623平方米,总体建筑面积为1600平方米,新增托位60个 | 80 | 48 | 枣庄金玉舜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枣庄市高新区兴仁街道梧桐树兴安花园幼儿园 |
附件3
重大政策清单
| 序号 | 政策名称 |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 预期目标 | 责任单位 |
| 1 | 土地政策 | 加强用地保障,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办理用地手续。由非营利性机构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允许教育、福利、商服等用地类别用于发展托育服务。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托育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托育用地,以有偿使用方式予以保障。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抵押,在符合不改变土地用途等相关规定下,若原企业退出,可由其他具备相关资质的托育企业承担。创造条件允许在不调整规划的情况下,由企业利用城镇现有闲置且符合卫生、防护等标准的设施进行改造建设,举办托育服务机构 | 符合条件的应享尽享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
| 2 | 税费政策 | 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1.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3.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4.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5.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2年年底前,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全面落实资金、土地、税费、融资、水电气暖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清理养老服务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落实外资发展养老服务国民待遇。依法给予托育服务相关税费、产业发展等优惠政策,其中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对符合要求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省市级示范性婴幼儿托育机构、备案婴幼儿托育机构,根据等级评定结果实施差异化奖补,分别按照每处每年最高18000元、1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 符合条件的应享尽享 |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审批服务局 |
| 3 | 人才政策 | 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支持职业院校开办养老服务类专业。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并落实相关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加大专业护理员培养力度。推进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托育人才培养专业,培育相关管理、技术技能型应用人才。协调地方院校、培训机构为企业提供多种人力资源支持。鼓励合作企业在当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养老托育服务和参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把育婴员、保育员等托育从业人员纳入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和目录,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设置养老护理员、保育员的公益性岗位,提供公益性岗位就业补贴。参照本地区居民收入水平,对在养老托育机构从事一线保育服务的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培训教育经费支持 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对辖区内托育机构进行管理和医疗、儿童保健、膳食营养、疾病防控等技术指导,为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支持 | 符合条件的应享尽享 | 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
| 4 | 其他政策 | 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以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等形式,选定商业保险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参与全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业务。参保人员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过治疗不能康复,连续卧床30天以上,预期达6个月以上,情况基本稳定的,可申请进行失能评定。经评定达到一定标准后,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同时明确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失能评定、护理服务形式、待遇支付与协议服务机构管理等措施 | 符合条件的应享尽享 | 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
附件4
重大要素清单
| 序号 | 类别 | 要素名称 | “十四五”保障举措 | 预期目标 | 责任 单位 |
| 1 | 养老 | 培育市场主体 | 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参加普惠养老服务,认定一批示范性普惠养老机构,支持养老机构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 | 培育普惠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老年康复护理服务机构。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带动力强的骨干企业 | 市民政局 |
| 2 | 托育 | 培育市场主体 | 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标准引导和行业监管,大力发展托育服务行业,明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标准和资金保障渠道。鼓励托育服务机构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 形成带动性强、产业链长、经济社会效益俱佳的托育服务产业集群 |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
| 3 | 托育 | 多样化金融支持 | 引导金融机构针对性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对普惠托育企业和机构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参与合作,对普惠托育专项行动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 | 降低企业和机构建设运营成本 | 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枣庄银保监分局 |
附件5
重大平台清单
| 序号 | 类别 | 平台名称 | 具体平台(地块) |
| 1 | 养老 | 枣庄市康复辅助机器人技术创新中心 | 通过康复辅助机器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建立康复辅助机器人机构的柔顺性设计,提高人机相容性;“以人为中心”的智能信息处理;基于数据驱动的机器人控制与多机协作,以形成自主核心技术和发明专利,可推动本区域服务机器人产业、支撑传统产业提升 |
| 2 | 养老 | 枣庄市健康大数据技术创新中心 | 通过健康大数据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建立以新型技术产业为核心,将大数据技术创新中心打造成与枣庄当地信息技术产业互动良好、人才培养质量高、培养模式成熟的特色技术创新中心,为枣庄区域经济发展、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
| 3 | 养老 | 枣庄麦迪森健康产业园 | 通过健康产业园建设,为健康产业(包括养老托幼等)企业提供经营场所和办公设备租赁;产业园区的规划及建设、健康产业管理服务;医药(医疗器械)产业人员培训、企业策划、市场推广、市场调研;代理品牌宣传;医药(医疗器械)信息系统服务、产业数据系统服务 |
| 4 | 养老 | 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预警平台 | 建立覆盖全市养老、儿童福利、救助管理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预警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拟搭建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预警平台 |
| 5 | 托育 | 枣庄市高端乳制品精深加工技术创新中心 | 通过高端乳制品精深加工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推动发展乳品深加工,提升产业附加值,促进乳业创新升级发展 |
| 6 | 托育 | 枣庄市早期教育线上培训体系系统研发技术创新中心 | 通过早期教育线上培训体系系统研发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建立一套完整的早期教育线上培训体系,以市场为导向,研发育婴早教、养老相关教具产品,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
| 7 | 托育 |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协会 | 成立以市卫生健康部门为主管单位,由各区市备案托育机构组成的枣庄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协会,旨在加强托育机构的行业自律,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托育机构的监管工作,推动托育机构健康发展 |
附件6
重大产业清单
| 序号 | 类别 | 产业名称 | 重点工作举措 | 发展目标 | 责任单位 |
| 1 | 医养健康 | 生物医药产业 | 支持生物医药产业中小企业开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工作,协助有意愿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科创贷” | 建成具有影响力的医药健康产业集群,培育一批生物医药产业中小创新型企业 | 市卫生健康委 市科技局 |
| 2 | 医养健康 | 医疗器械产业 | 支持医疗器械企业申报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 建成一批医疗器械重大产业技术创新台,打造一批专业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医疗器械产业中小创新型企业 | 市科技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发展改革委 |
| 3 | 托育服务 | 人才培养产业 | 发挥地方大中专院校的资源优势,合作培养托育员、育婴师等人才 | 建成枣庄学院、枣庄职业技术学院及枣庄经济学校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每年向托育机构输送专业人才100人以上 |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局 市卫生健康委 |
附件7
重大改革清单
| 序号 | 改革名称 |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 预期目标 | 责任单位 |
| 1 | 普惠养老、托育机构备案 | 完成普惠养老、托育机构集中确认工作。向社会公布普惠养老、托育机构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 | “十四五”期间,完成60家以上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备案工作 |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
| 2 | 普惠托育承诺 | 以区(市)政府名义出台对普惠托育机构补助的政策承诺 | 实现区(市)全覆盖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
附件8
重大试点清单
| 序号 | 试点名称 | 主要试点措施 | 预期目标 | 责任单位 |
| 1 | 托育示范城市创建 | 按照国家关于托育示范城市创建的要求,积极参与,高标准准备 | “十四五”期间,力争成功创建国家托育示范城市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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