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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南城陵矶新港区收费项目公示表

来源:www.yueyang.gov.cn 时间:2022-06-02 08:47:57 查阅:134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收费项目公示表

单位

收费项目

文件依据

收费标准

备注(不同情形)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新港区分局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关于岳阳市城区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岳发改价费〔2019〕271号

道路挖掘修复费由实时造价*150%构成;100m2以内道路挖掘修复费按表列单位标准计收,100-300m2按表列对应项目单位标准下浮5%,300m2以上下浮10%;具体收费标准为:

1、人行道彩色混凝土板修复铺设255元/m2;

2、人行道拉线板修复铺设270元/m2;

3、人行道大理石板修复铺设383元/m2;

4、人行道透水砖板修复铺设212元/m2;

5、普通沥青混凝土(ac-16i)490元/m2;

6、sbs改性沥青混凝土(ac-16i)545元/m2;

7、水泥混凝土路面390元/m2;

8、安砌侧石149元/m;

9、人工回填砂修复165元/m3;

10、砌筑检查井(深1.2m、井口1.2*1.0cm)1944元/座;砌筑检查井(深1.2m、井口1.04*0.64cm)1470元/座;11、顶管(>200mm)100元/m;(<200mm)70元/m;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新港区分局

1、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施

2、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

3、城市桥梁、涵洞架设各类市政管线

《关于发布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48号

0.75元/日/平方米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新港区分局

设置户外广告审批

《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岳城管发〔2020〕15号

(一)利用公共建(构)筑物、场地(所)、设施等设置载体,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设置的户外广告

1、招牌、指示牌、指路牌、候车亭、线路牌、实物造型: 三类地段16元/平方米/月;

2、城市路名牌: 三类地段120元/个/年;

3、led电子显示屏:三类地段12元/平方米/月;

4、板式广告牌(含三面翻):三类地段12元/平方米/月;

5、单立柱广告(含三面翻):三类地段12元/平方米/月;

6、围挡广告: 三类地段4元/平方米/月;

(二)利用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构)筑物、场地(所)、设施等设置载体,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设置的户外广告

1、字体招牌、霓虹灯、灯箱招牌、指示牌:不分地段类别8元/㎡/月;

2、led电子显示屏:三类地段8元/平方米/月;

3、屋顶、墙面广告牌(含三面翻):三类地段2元/平方米/月;

(三)利用交通工具, 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设置的户外广告

1、产品车身广告:全城区域800元/台/年;

2、临时促销车广告:全城区域100元/台/天;

(四)其他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设置的户外广告

1、布幅类广告:三类地段6元/平方米/天;

2、道旗:三类地段15元/根/天;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新港区分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

《关于同意市环卫中心继续执行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和标准的批复》岳发改价服〔2020〕530号

新港区内土建施工(含装修)单位垃圾运输清扫保洁:每平方米3元。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建设管理部

水土保持补偿费

湘发改价费〔2014〕1171号;

湘发改价费〔2017〕534号;

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

按照征占用地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元一次性计征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建设管理部

水资源费

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

地表水取水标准为0.1元每立方米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建设管理部

森林植被恢复费

湘财综〔2015〕44号

(一)郁闭度0.2 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 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一)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分局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湘发改价费〔2016〕405号、湘发改价费〔2016〕716号、县市价〔2011〕82号

非商业79.38元/m2;商业106.1元/m2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

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80元/件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

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550元/件

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10元/本

土地收益金(土地出让金)

岳政办发﹝2017﹞29号

税务评估计税价格的1%

房改房

岳政办发﹝2017﹞29号

税务评估计税价格的3%

单位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

岳政办发﹝2017﹞29号

税务评估计税价格的3%

按房改政策分配给职工但未经房改办审批的,以及国企改制时分配给职工的住房。

土地收益金(土地出让金)

岳政办发﹝2017﹞29号

土地评估价的35%

历史遗留的国有划拨土地上的商品住房。

岳政办发﹝2017﹞29号

土地评估价的40%

历史遗留的国有划拨土地上的商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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