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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度经开区(示范园区)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来源:www.mas.gov.cn 时间:2023-09-05 12:05:19 查阅:70

各局室、年陡镇、银塘镇:

经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审议,现将《2023年度经开区(示范园区)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经开区(示范园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

2023年度经开区(示范园区)普法责任清单

一、共性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贯穿于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贯穿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到实处。

2.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走深走实,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活动。

3.持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江淮普法行”“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主题普法活动。

4.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深入落实《全市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方案》,推进民法典集中式、全媒体普法宣传,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题普法讲座等系列宣传活动,推动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法治实践。

5.通过主题辅导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

6.推动《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贯彻落实,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重点普法目录。

7.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述法考法工作,组织好公务员学法用法学习和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开展党工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活动,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旁听庭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8.组织开展好主题法治宣传。积极承担“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与本系统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工作,利用各种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各具特色的法治宣传活动。

9.大力推进经开区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参与全省“法润江淮 共筑美好安徽”法治文化作品征集活动,创作具有经开区特色的法治文化产品,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10.全面开展实时普法工作。在执法和服务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精准普法,努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帮助行政相对人、服务对象等社会公众正确理解法律规定。

11.着力抓好移动新媒体普法宣传工作。充分运用融媒体技术,开展移动式、全方位、立体化普法宣传。

二、个性工作

(一)纪监工委

1.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

2.推动法治文化与廉政文化融合发展。

3.利用廉政教育馆开展普法宣传。

(二)办公室(法制办)

1.负责提请管委会讨论研究的重大事项和重大活动的协调工作。

2.负责提请管委会制定出台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文件的协调办理工作。

3.落实主要负责人带头讲法治课,开展领导干部述法活动。

4.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

5.在网站、移动新闻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开辟网络法治专栏。

6.积极利用网络组织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教育,增强网民遵纪守法意识。

7.加强网络违法案件的以案释法活动。

8.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协调推进宪法进网络活动。

9.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知识讲座。

10.开展网上、现场旁听庭审活动。

11.做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以宪法为主题的年度法律知识考试。

(三)党群工作部(综治维稳信访办公室)

1.落实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党内法规知识考试。

2.将领导干部尊法守法,依法办事能力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3.组织党内法规专题辅导讲座、学习研讨活动,开展党内法规知识竞赛。

4.把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纳入必修课程,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5.推动建立落实法治讲座制度。

6.开展维稳、综治、反邪教、扫黑除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7.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

8.开展机构编制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宣传。

9.做好《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合理诉求。

(四)社会事务中心

1.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考核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普法公益宣传。

3.做好《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宣传活动。

4.组织开展《马鞍山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

5.配合开展“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和动态管理。

6.引导村(居)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开展村(居)民委员自治建设法律法规宣传,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修订工作。

7.在“脱贫攻坚”中开展重点法律法规宣传。

8.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

9.组织开展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轮训工作,加大“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力度。

10.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部门负责、企业和社会参与的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网络。结合春耕备耕、农民丰收节、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节,持续推进农业经营主体法律帮扶服务活动。

11.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12.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活动。

13.在省级中心村推进实施“三个一”工程,即建设一个法治文化宣传栏(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或文化墙)、一个农家书屋(法治阅读空间)、一个农民法治大讲堂(农民学法讲堂)。

14.利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安徽水法宣传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15.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疫情防控涉及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做好以案释法活动。

16.利用“世界无烟日”“国际护士节”等卫生健康主题宣传周(日),开展卫生和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17.利用全国敬老月活动,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

18.通过多种形式大力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全社会自觉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

19.大力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20.大力宣传乡村振兴战略相关法治乡村建设法律法规。

21.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

(五)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局)

1.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开展《节约能源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3.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平衡发展。

4.开展科学技术进步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

5.利用科技活动周以及重大科普活动开展普法工作。

6.以“送法进企业”为载体,通过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以案释法、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对涉及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知识进行普及解读。

7.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企业困难员工、下岗职工等企业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加强法治宣传。

8.推动企业建立法治学校、图书室、宣传栏,在企业内部刊物、网站开辟普法专栏。

9.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学法用法激励机制,积极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骨干和带动作用,及时宣传和表彰产业工人队伍中学法用法成绩显著的先进个人。

10.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推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11.开展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内贸流通及世贸组织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六)公安分局

1.大力宣传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相关法律法规。

2.落实典型案例筛选发布、以案释法宣传讲解、媒体传播等制度。

3.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2·2”交通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系列纪念日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活动。

(七)财政金融局(审计局)

1.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2.法治文化建设资金切实予以保障。文化建设资金适度向法治文化建设项目倾斜。

3.将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等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

4.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5.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6.组织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法治宣传。

(八)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1.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化“法律六进”活动。

2.及时推送人社重大政策和重大活动,宣传有关人社便民惠企政策措施的解读释义,推进法治宣传行动。

3.抓好民营企业务工人员等社会群体切实利益法律法规宣传。

4.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等开展经常性的普法教育活动。

(九)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做好《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宣贯。

2.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等,开展土地、矿产、测绘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生态环境分局

1.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等时间节点,开展《长江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2.在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执法过程中开展相关重点法律法规宣传。

(十一)规划建设局

1.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马鞍山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

2.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等开展普法教育活动。

(十二)应急管理局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的法治宣传活动。

2.经常性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企业宣传活动。

(十三)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1.抓好民营企业务工人员等社会群体切实利益法律法规宣传。

2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主题宣传,组织多形式、多渠道的食品安全普法教育活动。

3.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4.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十四)城市管理局

1.组织开展《马鞍山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马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马鞍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充分利用户外电子屏等载体开展普法公益广告宣传。

(十五)政务服务中心

1.指导门户网站开设法治宣传教育专栏。推进宪法法律进网络活动。

(十六)税务分局

1.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月”普法宣传活动。

2.开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

3.依托市青少年实践教育中心税收普法教育基地等,面向青少年开展税收普法和诚信教育。

(十七)总工会

1.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十八)团工委

1.开展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3.加强青少年法治辅导员、法律志愿者队伍建设和青少年维权岗建设。

(十九)妇联

1.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

2.继续发挥好12338妇女维权热线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形式多样的专业化、公益性普法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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