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苏平片区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机关党委、办事处,局属单位,各村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当前,“奥密克戎”变异株已在120多个国家和地区扩散,成为部分国家的主要流行毒株,疫情形势不确定性增加。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社区传播,疫情传播风险较高,各处室、各村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着严峻复杂态势,时刻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杜绝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厌战情绪,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以外防输入为重点,坚持人、物、环境同防严抓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人群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织牢织密疫情防控网。春节期间,人员流动性大,风险人群增加,各包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持续摸排境外返乡入岚人员,落实好境外、中高风险区回村人员的信息核查工作,及时反馈核查人员信息,摸排到位。各村要结合日常工作,深入开展海上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引导渔民朋友、船东船长不得擅自使用自家渔船或海上浮动设施非法从海上接泊境外人员入境。各村要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所有船舶进出港必须进行登记报备,严格执行“三报备”制度规定(报备船舶信息、人员信息、进出港信息)。各村要落实属地责任,做实做细群众工作,切实掌握本村渔业船舶数量,明确台账,严防海上疫情输入。各村要继续做好加强针的疫苗接种宣传动员工作,持续推进本村户籍人口疫苗接种。
二、做好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节日期间是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期,各部分要切实压紧压实责任,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要盯紧盯牢建筑施工、渔业船舶、燃气管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以及“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事故多发易发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强化排查管控,抓紧抓好抓实各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防控。政法综治处要牵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民宿、饭店、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大检查力度,全面摸排潜在安全隐患,逐条梳理问题清单,逐项落实整改措施,逐个组织开展“回头看”,从严从实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强化水运码头、车辆运输安全监管,配合公安派出所维护好重点路段交通安全秩序,加强冬季大风天气建筑施工高空作业的现场管控。加强旅游景区和游乐设施等隐患排查,严防跨年夜、焰火晚会等大型活动发生拥挤、踩踏。交通建设处要部署好应急处置工作,加大对官井街、苏澳街、北部生态廊道各交叉口、石牌洋景区周边道路的调度和疏导力度。认真抓好可能出现的冷冻寒潮、大风大浪、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春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层层落实防灭火责任,切实做到“六个到位”(火源管控要到位、巡查管护要到位、宣传教育要到位、队伍建设要到位、值班值守要到位、应急处置要到位),努力实现“力争不着火、确保不死人”。
四、做好社会稳控工作
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即将到来,各处室、各包村、各村务必深度摸排重点隐患人员,做好重点隐患人员的维稳工作,将信访人稳控在当地,人员不上行。政法综治处要持续深化公共安全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攻坚行动,妥善处理非法集资、征地拆迁等引发的纠纷矛盾,将矛盾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强化社会面整体防控,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节日期间社会治安平稳有序。配合派出所加大巡防力度,严密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重点部位和车站、商场、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增加威慑力、控制力,不发生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五、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全局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坚决遏制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违规公款吃喝、大办婚丧喜庆等不良风气。党员干部要讲原则、守法纪,主动净化“朋友圈”,建立健康的人际关系和正常的干群关系,时刻紧绷纪律作风这根弦,自警自醒、以上率下,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各处室负责人要组织开展节前廉政教育,确保干部职工不踩红线、不碰雷区。派驻纪检组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开展明察暗访,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一律严查,决不姑息。
六、做好值班值守工作
值班人员务必严格值班纪律,落实值班值守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外出报备制度,坚决杜绝擅离职守、电话转接、值班业务不熟等现象发生,确保节日期间通讯畅通,保障节日期间各项工作运转有序。各值班人员严禁擅离职守,严禁非工作人员代、替班。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做好紧急突发情况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保证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要严格执行每日零报告制度,即起至2月15日每日下午5点30分向区值班室报告当日情况。
各处室、机关党委、办事处,各村委会要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统筹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本通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群众度过一个喜庆、祥和、平安的新春佳节。
平潭综合实验区苏平片区管理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