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片区管理局:
为推进实验区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19〕51号)(下称《通知》)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度第三批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670.92万元。资金参照省上分配方式,结合各片区试点村数量按比例分配(详见附件),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通知》(闽财农〔2019〕51号)关于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对照项目实施方案、任务清单和绩效评价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
二、加快项目资金使用进度。要结合各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村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好各类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督促各试点村收集、整理、归档项目档案资料,对已完成项目,要及时组织验收、结算、审核等工作,做到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做到项目进度与资金使用有机衔接,提高资金支付效率,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对列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项目,9月份预算执行率需达75%,12月份预算执行率需达100%。
三、加强资金绩效管理。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做好各个项目各个环节的绩效目标监控、评价等工作,确保绩效目标管理延伸到资金末端使用单位。
四、加强项目信息报送工作。各片区要落实专人负责各批次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等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25日前报送至“区乡村振兴办”智慧政务邮箱。
五、及时建立资金项目库。在收到指标分配通知文件后,要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在新财政一体化系统建立资金项目库,配合做好资金调剂分配工作,应按照中央、省级资金指标文件“关于下达…资金”格式,在项目库备注资金指标文号等相关内容。
附件:2022年度第三批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安排表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扶贫开发成果
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