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精神,出台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拥军创业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发挥金融服务的功能和作用,推动我区退役军人创业工作创新发展。
二、什么是拥军创业贷
“拥军创业贷”是区双拥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与福建平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农商银行)共同推出的贷款产品,通过“政府+金融+军人军属”的服务模式,积极支持退役军人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践,助力退役军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再立新功,助力退役军人军属创业创收,实现金融可持续发展。
二、拥军创业贷适用对象及条件
(一)支持对象。“拥军创业贷”支持对象为具有平潭综合实验区户籍的退役军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现役军人家属和“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驻岚官兵随军家属,具体名单由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推荐。
(二)准入条件。“拥军创业贷”借款人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之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纪守法,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志于自主创业,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和经营管理能力,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时履约还款能力;
4.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贷款的用途正当、合理;
5.平潭农商银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四、“拥军创业贷”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及用途
(一)贷款额度。“拥军创业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由平潭农商银行根据借款人资金需求、资信情况、经营情况、担保情况(信用、保证、抵押)等确定最终的金额。
(二)贷款期限。最长期限为3年。由平潭农商银行综合借款人需求、资信情况、经营情况、担保情况(信用、保证、抵押)等确定。鼓励平潭农商银行采取无还本续贷方式延长贷款期限。
(三)贷款利率。按年利率5.5%(单利)执行,荣获一、二、三等功或者一、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的可再下调50个bp。
(四)担保方式和还款方式。采取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采用“按月/季付息、到期利随本清”“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分期还款”等还款方式。
(五)贷款用途。资金主要用于在退役军人、军属创业经营资金周转,不能用于金融投资、理财、转贷等套利活动或个人消费、投资国家政策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以及购房、建房、购置生活用品等非发展经营项目。
五、拥军创业贷申请流程
(一)资格审查。各片区有创业资金需求,需要申请贷款的退役军人、军属向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对申请人身份真实性进行审核后向平潭农商银行推荐贷款客户名单(见附件),由平潭农商银行开展贷前调查和审批确定。
(二)对接受理。平潭农商银行收到推荐资料后,根据申请人资金需求、资信情况、经营情况、担保情况等,主动联系申请对象开展贷前调查,对满足贷款条件的退役军人、军属实行绿色通道开展贷款审批。
(三)贷款发放。贷款审批通过后,获得创业贷款的项目,按照贷前申请和贷款用途范围支用贷款资金。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拥军创业贷”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