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工业园区(项目区)管理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2009年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鄂尔多斯市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快全市工业园区和项目区(下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全面提升园区配套功能,进一步改善工业经济发展支撑条件,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园区建设目标及标准
(一)建设目标
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高水平规划,高质量建设,功能完善、先进适用”的总体要求,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工作,提升建设水平,为招商引资、加快项目落地创造良好环境。同时,要使园区尽快融入城市空间布局,逐步把全市14个园区建设成为经济增长、环境优美、设施完备、功能齐全、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新区域。
(二)建设标准
园区基础设施要按照现代化产业基地的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当前要根据全市园区发展现状、引进重大项目配套要求以及地方政府投入能力,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分三类进行建设。
一类:园区规划起点高、环境优美、各类基础设施完备,配套功能齐全。在重大项目入园前要实现“九通一平一厂一站”,即通供水、排水、电网、公路、铁路、通讯、供热、供气和雨污管网,达到场平,建立固废处理厂和消防站。
二类:园区各类规划齐备,实现“七通一平”,即通供水、排水、电网、公路、铁路、通讯和供热管网,达到场平。污水和固废处理厂、绿化工程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重大投资项目做到“三同步”,即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三类:园区具有总体规划,在重大项目入园前实现“五通一平”,即通供水、排水、通讯、电网和公路,达到场平。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逐步配套。
(三)建设主体
全市14个园区基础设施以政府开发建设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设项目分为政府投资和市场化运作两大类。旗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理委员会要加大园区基础设施的投入,要积极引进其他投资主体,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运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必须参股,并发挥主导作用,提升园区整体竞争功能。
二、建设资金的筹措和投入
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主导模式为:政府投入——项目建设——税收增长——回收投入,并辅之以土地收益。政府投资类项目,主要资金来源市级为财政预算、资源价款、金融机构贷款;旗区为财政预算、土地收储、金融机构贷款等。旗区人民政府一要加大财政预算投入,二要合理利用土地收储增加土地出让金收入,三要积极通过市、旗区两级政府、园区投资公司和国资公司平台争取银行贷款。园区对自身有能力承担的项目,要抓紧与相关部门衔接,做好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工作,加快启动步伐。
为鼓励旗区进一步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投资类项目匹配一定比例的建设资金。市、旗区两级政府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匹配比例为:东胜区、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1:5;乌审旗、鄂托克旗1:3;达拉特旗、鄂托克前旗、杭锦旗1:2。市财政根据年初市人民政府与旗区人民政府签定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责任状及上述建设资金匹配比例,编制相应预算,设立市人民政府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下称建设基金)。
建设基金的投入范围主要是全市14个重点工业园区。对集群式发展的产业基地、以先进制造业为主的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示范区和重大项目落户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先予以投入。投资重点是工业园区的主要骨干道路、污水处理工程、地下管网及其它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建成的基础设施项目不在投资范畴。
三、资金申请、使用和偿还
申请使用建设基金,需由旗区人民政府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批复、环境评价批复、土地和规划意见等相关材料,经市经济委员会初审,并上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或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拨付资金。对需申请银行贷款但自身平台不具备融资条件的项目,由市经济委员会将申报材料转交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通过市本级政府融资平台申报项目贷款,并要明确贷款偿还主体,实行谁承贷、谁偿还。
建设基金原则上实行无偿使用,但旗区人民政府要按规定的比例匹配相应的建设资金。通过市本级政府融资平台取得的银行贷款资金在贷款期限内由园区按银行同期利率付息,贷款期限结束后,市、旗区两级政府要按匹配比例偿还本金。各工业园区电力输变工程,由市人民政府向内蒙古电力公司垫付部分资本金的办法统一建设,但各旗区要承担相应垫付建设基金的利息。
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和管理
(一)为加强对全市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全市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推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工作。各旗区也要建立相应机构。
(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由各旗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市经济委员会、建设委员会、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等部门要做好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园区要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各阶段设计文件及时报市经济委员会备案。
(三)全市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由各旗区人民政府提出并报市经济委员会审查、汇总,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审定后,由市人民政府与旗区人民政府签定基础设施建设责任状。
(四)对需通过市本级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项目,要根据银行审贷要求,及时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建设标准、环境评价等相关文件;各有关部门要搞好服务,积极创造条件给予支持,保证项目前期工作顺利推进。
(五)各园区管理委员会要按照项目管理“四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监理制)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所在旗区的经济、建设及纪检监察机关要共同参与项目建设的招投标过程,比价择优选择建设单位。市经济委员会牵头,会同市财政、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设基金分阶段拨付意见,并抓好工程监督管理和年底的竣工验收工作。市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做好对建设基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
(六)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基金用途,不得骗取、截留、挪用、侵占资金,不得违反项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停止资金拨付,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2009年,全市14个工业园区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不低于150亿元,市本级配套建设资金不低于23亿元。到年底,力争将鄂尔多斯大路煤化工基地、棋盘井工业园建成一类园区;将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蒙西经济开发区、达拉特经济开发区、准格尔经济开发区、苏里格经济开发区、乌审召化工项目区建成二类园区;将阿镇现代装备制造基地、上海庙经济开发区、杭锦旗化工项目区、图克化工项目区、汇能工业项目区、纳林河化工项目区建成三类园区。通过1—2年的努力,全市14个重点工业园区最终都要建成一类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