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1日在娄底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王小勇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书面报告2023年全市及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全市及市级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3年全市及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全市财政收支预计完成情况
2023年,全市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1.71亿元,为年度预算的90.47%,与上年持平;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64亿元,调入资金22.06亿元,上级补助260.09亿元,上年结余9.21亿元,地方政府新增债券收入38.53亿元,本年收入总计431.24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66.36亿元,上解支出18.62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8.26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07亿元,本年支出总计422.31亿元。结转下年支出8.93亿元。
(二)市级财政收支预计完成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市级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94亿元,为年度预算的86.47%,与上年持平;上级补助42.46亿元,调入资金9600万元,地方政府新增债券收入2.79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83亿元,上年结余3.8亿元,收入总计91.78亿元。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1.47亿元,上解支出2.68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11亿元,本年支出总计89.26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52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市级完成政府性基金收入39.8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38.82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000万元,污水处理费等其他收入4800万元。上级补助4885.38万元,专项债券收入9.22亿元,上年结余3.35亿元,收入合计52.86亿元。完成政府性基金支出25.6亿元,基金调出6000万元,专项债券转贷支出1.8亿元,补助下级20.5亿元,支出合计48.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4.36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市级完成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206万元。完成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183万元。结转下年支出23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市级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4.98亿元。完成社保基金支出53.33亿元。本年结余1.6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42.08亿元。
5.市级政府债务情况。2023年市级政府债务总限额247.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15.6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32.13亿元。2023年根据上述限额发行新增政府债务12.0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79亿元,专项债务9.22亿元;新增再融资债务68.8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1.77亿元,专项债务17.09亿元。截至2023年12月,市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45.7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15.4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30.32亿元。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核定限额以内,没有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三)娄底经济开发区财政收支预计完成情况
2023年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76亿元,为年度预算的95.45%,比上年增长1.39%;上级补助5.32亿元,调入资金0.23亿元,上年结余1.27亿元,本年收入总计14.5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9亿元,上解支出5.1亿元,本年支出总计1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58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2023年度财政决算尚未完成,以上数据为预估数据,最后的执行结果会有变化,待年度决算后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2023年,市财政紧紧围绕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预算目标和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虽然今年因为经济下行和主导产业周期性调整等大形势影响,没有完成年初确定的收入任务,但全市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政保障。
1.聚焦实体经济发展,强化“逆周期”调节。一是落实惠企纾困政策。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市场主体税费负担。全市新增退税减税降费15.1亿元,其中增值税留抵退税 9.74亿元,“六税两费”政策减免2.15亿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3.21亿元。大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持续改进优化营商环境,全市累计清理各项欠款1.19亿元,全市财政和国有单位欠款无新增,清偿率100%,并持续保持“动态”清零。二是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开展中小企业融资贷款改革,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累计为全市1552余户中小微、“三农”等企业主体提供34.17亿元融资担保贷款支持,分别同比增长36.02%、43.09%。推动全市政担合作分险机制落地,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创新产品、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我市作为全省唯一市州成功入选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5000万元支持。三是服务重点产业发展。聚焦支持打好“发展六仗”,服务娄底“材料谷”建设,全力推进产业财源培植和税费精诚共治,实施财源建设“八大攻坚”。2023年市级整合投向企业、园区的专项资金,设立1亿元的“材料谷”建设专项资金,全力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聚焦医疗卫生、交通基础设施、水利等重点民生工程,全市共发行专项债券项目140个(含续发项目13个),金额64.81亿元。成功争取省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获奖补资金5000万元。落实稳房地产措施,支持中心城区举办第九届房交会,共发放购房财政奖补资金3205万元,实现税费收入6489万元。
2.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财政平稳运行。一是严格支出管控。坚持“无预算不开支”,大力压减一般性、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勤俭节约操办一切事业。2023年市本级预算压减部分政府专项资金30%以上,部分部门专项资金40%以上。调整预算统筹上年度非税收入结余、超过两年的上级指标、部门预算的非重点、非刚性支出结余等资金4.59亿元,全部用于保基本、保重点。会同市委编办出台财政供养人员管控“15条”措施,减少财政供养编内人员824名、编外人员983名,预计可减少相关财政开支2.26亿元。二是强化民生保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大对重点民生领域、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重大战略任务的保障力度。全市民生支出占比达73.67%。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610元/人提高到640元/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由84元/人提高到89元/人;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分别提高至不低于7800元/年和5074元/年;重度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由75元提高至80元。三是兜牢“三保”底线。始终把兜牢“三保”底线、保障县区财政平稳运行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抓牢抓实。强化县级预算事前审核,足额编制“三保”预算,严格执行管控。成立“三保”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市级应急处置预案,按照“一县一策”要求,督促各县市区制定支出管控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防止各类舆情事件发生。特别是针对冷水江市、双峰县等重点县市,及时采取指导帮带、核实缺口、资金支持、向上争取等一系列应对措施,力保不发生“三保”风险事件。
3.持续加强债务管控,坚定不移守住底线。一是稳妥化解存量债务。牵头制定《打好防范化解风险阻击仗工作方案》和具体任务清单,启动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1+n+x”方案编制工作,严格落实“一债一策”,多措并举化解存量债务。市本级、冷水江市成功获批全国隐性债务试点,获得置换债券资金合计10.5亿元。全市累计化解隐性债务216.9亿元,其中市本级107.99亿元;全市化解隐性债务28.7亿元,其中市本级9.14亿元。二是严控新增隐性债务。出台了《娄底市县市区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评估论证实际复核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规范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中财政工作职责及流程》,加强资金来源和项目使用政府性资金情况的审核,组织开展全市违规举债和虚假化债自查自纠,严禁违法违规新增隐性债务。三是支持平台公司转型发展。全市“关停并转”清理市属平台公司下辖各类型公司9家,市城发集团、市万宝投实质性并入市城发控股集团取得有效进展。建立完善“631”债务偿还机制,防止债务过度集中兑付,为平台公司转型提供安全稳定环境。
4.全力规范财政管理,提升财政治理效能。一是强化预算管理改革。积极应对财政运行困境,做实做细2023年市级预算编制,将“三保”和政府性一般债务利息支出全额纳入预算;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年初预算安排标准,每年可节省部门支出5600余万元。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拓展绩效管理范围,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今年对全市20个重大民生项目资金实行定期监控,对2个专项实施重点监控,对12个重大专项和4个部门整体支出实施重点绩效评价,评价金额达21亿元。二是深入清查国有“三资”。深入推进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制定总体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面清查,形成年度盘活台账,全市实现盘活总收益超150亿元,其中入库收益超80亿元;市本级实现总收益30.16亿元,其中入库收益13.48亿元。三是严格履行财会监督主责。持续开展“三公”经费、惠农补贴资金专项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预决算公开核查,组织实施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共发现问题78个,整改到位60个,剩余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四是提升政府采购和财政评审质效。落实中小企业采购优惠政策,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准入管理制度,升级娄底市阳光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实现政府采购“网上办”“一次办”和“不见面”办理。全市完成政府采购项目686个,采购预算金额17.44亿元,中标(成交)金额16.21亿元,资金节约率7.05%;电子卖场成交总金额37.29亿元,其中竞价交易节资率9.43%。进一步规范财政评审操作规程,取消专家评审制度,建立重点项目评审“绿色通道”。完成预算评审项目278个,送审金额32.89亿元,审定金额27.46亿元,审减率16.51%。
同时,我市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中依然存在不少的困难和挑战,主要是:主体税源周期下行,新兴动能正在培育,收入增长面临压力;累计问题化解相对集中,支出规模压减空间缩小,财政平衡难度增大;预算绩效管理成效尚未显现,部分专项资金还存在“撒胡椒面”、碎片化安排等现象,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过紧日子要求落实有差距,个别单位行政运行成本偏高;基层“三保”、地方债务风险隐患不容忽视,财政运行面临风险;财政财务管理要求更高,岗位问责风险加大,等等。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2023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没有实现增长,与上年持平,但剔除留抵退等国家宏观政策因素,还原实际同比增长5.59%,也就是说,全市经济大盘持续稳定向好,高质量发展态势已经形成。全市投入技改资金超210亿元,新增发行政府债务85.55亿元,集聚“材料谷”规上企业473家,有力支持了项目建设、实体经济发展,为今后财源基础夯实、财税增长积蓄了动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尽管2024年传统产业受周期性影响尚未完全消除,但大都已经见底,呈恢复性增长之势,同时近年培养的汽车板、硅钢、高强钢、电力安装等“材料谷”税源企业开始发力,初见成效,收入起底反弹、逐步恢复完全可以实现。
二、2024年全市及市级财政预算草案
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财政改革总体要求,我市2024年度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遵循“开源节流、助力发展;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勤俭节约、量力而行;强化管理、严守底线”原则,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强化中央、省、市重大战略任务财力支撑,建立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提升部门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娄底提供坚实保障。
(一)全市财政预算安排
汇总全市各级财政预算安排情况,2024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8.13亿元,增长7%,上级补助220.8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25亿元,调入资金36.2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6975万元,收入总计360.17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337.21亿元,上解支出22.96亿元,支出总计360.17亿元。收支平衡。
(二)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2024年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31亿元,增长7%,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7亿元,调入资金9.97亿元,上级补助和下级上解收入41.72亿元,收入总计89.67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86亿元(规模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医保基金市级统筹),上解上级及补助下级支出14.81亿元,支出总计89.67亿元。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按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原则编制,预算收入为26.59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5亿元,污水处理费52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500万元,体彩销售机构业务费1000万元,福彩公益金710万元,体彩公益金545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26.59亿元。收支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预算收入为1180万元,主要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利润收入和国有控股公司股利股息收入。相应安排支出1180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支出和支持国有企业改革。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保保险项目分别编制。根据险种缴费费率、社会平均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参保面等因素,市级社会保险基金安排收入(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7.25亿元,安排支出56.34亿元,本年收支结余0.9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42.99亿元。需要说明的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属于全省统筹,由省级统一编制预算,未纳入市级预算收支范围。
5.政府债务偿债预算。根据“科学合理举债,制订偿债计划,落实化债方案,防控债务风险”原则编制。根据市级财政收入状况,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73亿元(含经开区),再融资债券安排10.1亿元,土地出让收入安排5.35亿元。以上收入合计19.18亿元。2024年市级政府债务预计还本11.22亿元,政府债务预计付息7.96亿元。以上支出合计19.18亿元。
6.政府采购预算。按《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组织部门和单位编制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涉及品目数量21.51万件(次)、金额1.96亿元,采购资金来源主要为经费拨款6335.41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872.4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9969.1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补助1447万元。
7.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对市级203家预算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支出和140个专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进行编制,涉及资金达52.57亿元,累计编制绩效目标9069个、产出指标15264个、效益指标13583个,为科学确定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娄底经济开发区财政预算安排
2024年区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38亿元,增长8%,调入资金0.3亿元,上级补助收入7.44亿元,区级收入总计16.12亿元。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32亿元,上解支出5.8亿元,区级支出总计16.12亿元。收支平衡。
三、完成2024年预算任务的主要措施
2024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围绕年度预算安排,迎难而上、担当作为,强化基本支出和重大战略任务的保障力度,巩固和增强财政收入增幅低位回升向好的良好态势,力求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的财政支撑。
(一)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服务实体经济。一是进一步落实惠企纾困政策,落实落细减税降费各项优惠政策和产业扶持政策,大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持续改进优化营商环境。二是强化财政金融支持。依托“金融超市”“政策超市”,持续完善“基金+风补+担保”的财政金融服务体系,运用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政策工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发挥牵头统筹协调作用,推进中小企业融资贷款改革,推动全市政担合作分险机制落地,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创新产品、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三是全力服务重点产业发展和民生建设。聚焦支持打好“发展六仗”,服务“材料谷”建设,助力实体产业发展。整合各方资源各类资金,统筹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力量,多渠道、多方位做好娄底民用机场、娄底医院、梅山灌区等重点项目专项债申报筹融资服务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项目争取工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考虑群众需要、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加快建设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民生保障制度体系。
(二)大力培植财源,力争财税收入恢复性增长。抓住经济、行业、产业起底反弹契机,积极培植财源,加强税收征管,逐步恢复财税收入稳定增长。一是进一步完善“大数据稽查”税收征管机制,加快推进加油站税收“云监管”、推动国有划拨土地自建房办证等征收措施落地见效。二是构建财源建设“精诚共治”新格局。建立健全部门财源建设工作机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财源”,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是全力推进国有“三资”盘活。加强国有土地收储管理,做实出让收入,确保年度收益。推进充电桩、分布式光伏发电、能源托管、户外广告等公共资源有序出让,增加国有企业收益上缴,做实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益。加快统筹各类结余结转资金。四是全力以赴争资争项。把握关键节点、强化分析研判、优化基础数据;统筹部门合力,扎实做好项目“两个前期”,加大对上协调对接,抓住窗口机遇,争取上级更多的项目和资金。
(三)创新投融资改革,构建“大财政”工作格局。一是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拨改投”的引导作用,撬动建立全生命周期产业引导基金,拓宽扶持产业资金渠道,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纽带联动作用,引导资源和资金向优势产业链建设聚集。二是配合做好项目谋划包装。按照项目收益与融资相平衡、前期审批手续完备等要求,加强项目规划、策划、谋划,实现“大循环向小循环”“内循环向外循环”转变,通过专业化、市场化策划包装和支出责任、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项目收益自平衡。三是创新应用投融资新模式。结合我市实际,配合各园区和平台公司,积极探索应用“特许经营权+”“专项债券+”“xod”、reits等模式,撬动更多资源服务经济发展。
(四)兜牢“三保”底线,确保市县财政平稳运行。坚持贯彻“严控一般性支出”“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减一般性、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和低效、无效支出,腾挪出财力保基本民生、工资和基本运转,保有利于长远发展的重点项目。一是以2023年部门预算中一般性支出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为基数,压减5%;除政策性配套、按标准安排的民生资金外,其余政府专项原则上压减10%以上。开展清理编外人员五年行动,市本级编外聘用人员总数力争压减20%以上。二是落实“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对预算绩效重点评价结果等次为“中”及以下的项目一律扣减该项目下一年20%的预算。三是严格控制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前三季度原则上不安排除应急救灾等之外的临时性支出。四是兜稳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压实县级财政部门保障主体责任,落实“一县一策”,确保不发生“三保”支付风险和舆情事件。
(五)强化底线思维,持续加强债务管理。一是坚决遏制增量。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落实中央、省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要求,加强部门联动,持续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强化项目资金来源评估论证,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做到防风险与促发展相结合。二是有序化解和缓释存量风险。完善“1+n+x”化债方案,严格按照隐性债务化解部门责任制要求,压实部门责任,落实年度化债任务。按照金融支持平台公司化解债务风险“十条措施”要求,把“大银行接盘,非标、刚兑债务置换,降息展期”等举措落到实处。严格执行“631”债务偿还机制,防止到期债务集中兑付。三是规范专项债券项目管理。出台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千方百计做实项目“两个前期”“两个准备”工作,力争更多优质项目入库,杜绝“额度等项目”情形。切实加快债券资金使用支出进度,扭转项目实物工作量进度不快的被动局面。定期评估实际偿债能力,及时做好收入归集,推动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责任回归项目本身。四是加强平台公司综合治理。支持国有企业“双倍增”。鼓励平台公司用活注入的优质资产资源,支持依法承接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平台公司举债行为,加强国有企业资本经营管理,督促市属企事业单位及时归还专项债券利息,防止风险向财政转移。
(六)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一是健全财会监督机制。聚焦惠农补贴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ppp项目、政府过紧日子等重点领域发现问题,持续推动整改问责。紧盯减税降费、基层“三保”、政府债务、财政收入管理、国有资产处置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营造风清气正的财政资金政策生态环境。二是健全财审联动机制。构建完善工作协同、资源共享、工作保障、结果运用机制,推动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既各有侧重,又贯通协同、相互补充,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和审计监督效能。三是健全问题整改机制。加强财会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配合做好各项巡视巡察、审计检查,紧盯反馈问题整改,补足薄弱环节,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
各位代表,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冲刺之年,做好财政工作意义重大。财政部门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人大会议决议,虚心听取政协意见建议,坚定信心、勇毅前行,奋力推动财政工作迈进新征程、开创新局面,以财政高质量发展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