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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福州市众创空间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www.fuzhou.gov.cn 时间:2022-01-09 17:42:12 查阅: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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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的促进我市众创空间的发展和运行,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动力,根据市政府《关于扶持“双创”工作的八条措施》的精神,我局将对市级众创空间运行情况开展2019年度考核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蔚蓝众创空间”等14家市级众创空间开展第一年度考核。

2、对“福州3w空间”等38家市级众创空间开展第二年度考核。

3、对“百度(福州)创新中心”等37家市级众创空间开展第三年度考核。

4、对“云端创咖+”等 20家市级众创空间开展第四年度考核。

5、请相关众创空间提交《福州市众创空间考核评估申请报告》(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市)区、高新区发改(科技)局审核上报。

6、请考核评估单位于9月18日前将考核评估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各县(市)区、高新区发改(科技)局。

7、各县(市)区、高新区发改(科技)局于9月23日前考核评估申报材料一式1份(推荐盖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工业处,并汇总众创空间考核评估申报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fzkjgxc@163.com。

8、市科技局将组织由专家、县(市)区发改(科技)局管理人员组成的考核组,根据各众创空间的汇报和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考评。

9、第一、二、三年度考核结果合格的众创空间,将给予运营费用补助;第四年度考核合格的众创空间,不再给予运营补助,保留市级众创空间资格,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市级众创空间其他优惠政策;考核不合格的众创空间给予整改期一年;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取消市级众创空间资格。

10、众创空间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考核,须在9月8日前,由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市科技局审定。不参加考核、未及时提交考核申报材料的将予以取消市级众创空间的资格。

联系人:陈艳梅 电 话:83350719

附件:

1.参加考核的市级众创空间名单

2.福州市众创空间考核评估申报表

3.福州市众创空间考核评估表(第一年度)

4.福州市众创空间考核评估表(第二年度)

5.福州市众创空间考核评估表(第三、四年度)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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