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文件精神,规范快递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经营的具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的快递企业或分支机构,且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审核程序
支持快递业发展政策各条款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网上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具体申报时间以市邮政管理局在门户网站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的通知为准。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申报方法
企业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操作规程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原则上只上门报送材料一次。
3.兑现流程
市邮政管理局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市邮政管理局门户网站及《合肥日报》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 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邮政管理局上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后及时将政策资金拨付市直相关部门,其中,市直相关部门在收到资金15 个工作日内拨付相关项目单位。整个流程将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全程体现,供申报主体查询、监督。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政策资金的企业(单位)须提供《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一)政策第10 条:支持快递网络中心枢纽建设
申报条件:对当年度国内20 强快递企业或已上市快递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拨中心、运营中心或者数据处理中心,投资额达到2 亿元以上的,每个企业给予100 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1.企业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2.企业总部出具的认定为区域总部的证明材料;3.市邮政管理局出具的认定为区域总部的证明材料;4.分拨中心、运营中心或数据处理中心建设投资额证明材料。
(二)政策第10 条:提升智能分拣水平
申报条件:快递智能分拣设备投资额达300 万元(含)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1.企业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2.智能分拣设备的采购合同、发票、转账记录等材料;3.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政策第10 条:推动绿色生态发展
申报条件:对当年度完成市邮政管理局关于邮政行业绿色环保工作目标任务,推广应用循环包装箱(盒)或可降解绿色环保包装袋使用率达50%的企业,给予25 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1.企业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2.企业绿色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3.快递包装箱或包装袋采购台账,循环包装箱(盒)或可降解绿色环保包装袋采购台账;4.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四)政策第10 条:支持“快递进村”工程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四、附则
1.申报企业(单位)须书面承诺同意相关政府部门随时查询验证其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相关财务资料等内容。
2.本细则规定申报企业(单位)提供相关复印件的原件需现场查验。
3.企业所获财政奖补资金只能用于合肥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投入、服务提升、网点标准化建设、生态环保及推进“快递进村”等促进合肥市快递业发展的项目,接受市邮政管理局监督。
4..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 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支持;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本细则由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解释。市邮政管理局政策咨询电话:65352962。
6.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快递业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备注:实施细则附件请从政策主管部门网站或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