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第一次)
(2022)浙0114执恢43号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0月25日10时至2022年10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执行法院主页: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a213w.3064813.0.0.ux32vx&user_id=1919425100,法院账户名: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杭州市钱塘区泰美国际大厦2幢2115室非住宅房地产(刑)
标的物概况: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现钱塘区)泰美国际大厦2幢2115室非住宅房地产,权属人为胡*、余*,共有情况:共同共有,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用途:商服用地/非住宅,权利性质:出让/存量房产,终止日期:2050年11月10日。房屋建筑面积40.7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4.6平方米,权证号:浙(2019)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97736号、浙(2019)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97737号,登记日期:2019年04月25日,权利负担信息:抵押权利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债权数额:24万元,无租赁,已腾空。
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文件,标的物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物业费(含公共能耗费)2395.56元未缴纳,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电费26.7元未缴纳,两项费用合计2422.26元未缴纳。(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本次不动产变价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应缴纳税费的计算方法(仅供参考,具体金额以税务部门最终核算金额为准);
| 内容 | 税种 | 主体 | 缴纳标准 | 金额 |
| 出让方应负担的税费 | 增值税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个人 | (转让收入-购置原价)×5.6% | —— |
| 个人所得税 | 个人 | 1、(转让收入-住房原值-合理费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20% | —— | |
| 2、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法拍房按房屋转让收入的3%核定征收 | ||||
| 土地增值税 | 个人 | (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 —— | |
| 既不能提供购房发票,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按转让收入的0.5%征收率征收 | —— | |||
| 印花税 | 个人 | 转让收入×0.05% | —— | |
| 承受方应负担的税费 | 契税 | 个人 | 3% | —— |
| 单位 | —— | |||
| 印花税 | 个人 | 转让收入×0.05% | —— | |
| 单位 | —— |
备注:增值税及附加说明: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浙江省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2〕4号)提到,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于价值时点(2022年8月25日),经相关人员查询标的物税收相关信息,标的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6年07月24日,契税实缴金额为13982.14元。
特别提醒:
(1)竞买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杭州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住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0571-87017030。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买受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户籍、婚姻、社保(个税)等材料,及时向住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限购核查,取得《杭州市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后,至迟在拍卖公告要求的支付剩余价款截止日前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过户裁定书,并在文书上载明过户将以买受人符合房产限购政策为前提。
住房属地为主城区: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综合办事大厅(平海路45号)三楼15号窗口,咨询电话: 0571-87017030。
住房属地为萧山区:萧山区城厢街道人民路308号房产查档窗口, 咨询电话:0571-82768879。
住房属地为余杭区: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b区11号窗口,咨询电话:0571-86139827。
住房属地为富阳区:富阳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行政服务中心a座二楼c22窗口,咨询电话:0571-63155931。
估价结果一览表
| 房屋坐落 | 建筑面积(㎡) | 土地面积(㎡) | 市场价值 | ||||||||||||||||||||||||||||||||||||||||||||||||||||||||||||||||
| 评估单价 (元/㎡) | 总价(万元) (保留仟位取整) | ||||||||||||||||||||||||||||||||||||||||||||||||||||||||||||||||||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现钱塘区)泰美国际大厦2幢2115室 | 40.74 | 4.6 | 18039 | 73.5 | |||||||||||||||||||||||||||||||||||||||||||||||||||||||||||||||
| 评估价:73.5万元,起拍价:60万元,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其他详情: (一)标的物范围界定 标的物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现钱塘区)泰美国际大厦2幢2115室非住宅房地产,建筑面积为40.74平方米,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和与房屋有关的土建、安装、固定装修及与标的物房地产不可分割的满足其合理功能需要的其他功能设施,不包括室内其它可移动家具、电器等物品。 (二)标的物基本状况 1、标的物权益状况 根据《杭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编号:2022-djzx016-011347),标的物权利状况及分析如下: (1)不动产权益登记状况
(2)他项权利设立情况 标的物已设定抵押他项权利,至价值时点(2022年8月25日),此项抵押他项权利尚未注销,本次评估未考虑抵押他项权利对估价结果的影响。 (3)其他特殊情况 至价值时点(2022年8月25日),标的物已被查封,本次评估不考虑查封对估价对象市场价值的影响。 2、标的物实物状况 (1)建筑物实物状况 建筑物状况:标的物所在建筑物泰美国际大厦2幢,钢混结构,地上层数22层,地下2层,约建成于2016年。外墙为干挂石材及玻璃幕墙,整体保养较好。 标的物房屋状况:标的物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现钱塘区)泰美国际大厦2幢2115室非住宅房地产,整体设计作公寓使用,建筑面积为40.74平方米,所在层次为21层,朝北。吊顶后净层高约2.9米,户型为一室一厨(开放式厨房)一卫。室内装修现状为室内地面铺设木地板,墙面乳胶漆饰面;厨房区域、卫生间地面铺设地砖,墙面贴墙砖。室内通风、采光情况较好,整体设中央空调,水、电、宽带等线路设施齐全,房屋总体使用与保养状况较好。 标的物利用现状:至价值时点(2022年8月25日),标的物整体设计作公寓使用,现已空置。 (2)土地实物状况 标的物坐落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现钱塘区)泰美国际大厦2幢2115室,所在宗地东、北至河道,南临金沙大道,西接金沙世纪大厦,地块呈较规则形状,水文地质条件较好,土壤无污染,环境质量较好,地质坚实,承载力适于建筑,地下水水质未发现污染,无不良地质现象。 标的物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4.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胡*、余*,用途为商服用地,终止日期为2050年11月10日。至价值时点(2022年8月25日),该宗地外达到“五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宗地内达到“五通一平” (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及场地平整)。 3、区域状况描述与分析 区位状况主要包括位置状况、交通状况、环境状况、公共配套状况等,本次主要分析如下:
【特别提醒:本公告介绍内容来源于浙江嘉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嘉评房字(2022)第q2208221号评估报告,仅作参考,应以现场实物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来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法服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1571060或登陆访问www.laipaiya.com“来拍法服”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或者支付宝小程序“来拍法服”自助预约。 三、拍卖方式:保留价为人民币60万元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上述内容依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规范不动产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工作指引》第七条确定。 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等相关部门了解。对过户政策有疑问的,请自行向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咨询,拍卖人不负责该问题的答疑。 五、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八、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6万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拍卖余款在2022年11月11日1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 户名: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6232800800016314831 (注:缴纳余款形式为网银转账、银行柜台转账或至法院一楼大厅财务窗口刷卡支付,切勿使用支付宝转账) 十、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以下银行咨询办理贷款业务: 1、中国银行杭州经济及技术开发区支行,联系人:章先生,联系方式:0571-86830293、13757165943。 2、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延安路支行 ,联系人:张听, 联系方式:0571-85061131、15858178406 。 3、华夏银行杭州解放支行,联系人:沈云妹,应雯杰,联系方式:13858001805、18658807707。 4、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联系人:黄兆洪,联系方式:0571-89909059、18969082552。 5、杭州联合银行下沙支行,联系人:王宁,15158114401。 6、杭州银行下沙支行,联系人:王菁菁,0571-86911536。 也可向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银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浦发银行杭州分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咨询。 十一、淘宝网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来拍法服”辅助机构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看样请联系来拍法服,400-1571060,看样预约请访问“来拍法服”网站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或者支付宝小程序“来拍法服”自助预约。 咨询电话:0571-89899921监督电话:0571-89899905。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