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公告
征集渠道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经信局代草拟了《关于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luan.gov.cn/hdjl/yjzjk/yjzjk/index.html)或六安市经信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jxj.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六安市行政中心7号楼2楼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来信请注明“《关于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字样。
3.形成书面材料签字或盖章传真至3379211。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ahlajxj@163.com。
联系电话:337929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9日。
附件:1.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2.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经信局 2023年8月)
一、起草背景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业富民的重要渠道,在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改善民生、稳定市场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扶优育强小微企业,是推动创业就业、优化打造产业生态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推动决定性、关键性、滋养性三大工程的重要举措。为推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市经信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通过明确目标、落实工作、绩效评价,推动小微企业健康成长、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2023年7月31日,市经信局牵头起草《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建设 推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3年8月,市经信局再次修改完善后形成《关于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县区政府(征求意见稿)、市直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内容包括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保障。
(一)主要目标。建立“新注册企业-涉税企业主体-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梯队,引导小微企业逐步发展壮大,同时在金融、人才和政策配套方面制定相应目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按照企业发展全周期制定十二项具体任务。一是营造创业创新氛围。开展对小微企业创业培训和辅导,纳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计划,加大小微企业培育孵化力度。二是打造高效政务环境。纵深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行“一件事一次办”“随时办”服务,提高小微企业营商环境。三是推进集聚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各类小微企业集聚平台建设和改造提升,搭建小微企业成长载体。四是升级融资贷款服务。继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续贷、新型政银担业务投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存量贷款“应延尽延”、新增贷款“应贷尽贷”,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五是强化人力人才支撑。开展“助企招才”行动,精准摸排对接企业人才需求。六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降低小微企业经营成本。七是助力企业拓展市场。推动小微企业主动对接龙头企业需求,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八是梯队培育优质企业。持续深化“个转企、小升规”工作,支持优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成长,引导小微企业做专做精。九是推动质量管理提升。持续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升小微企业核心竞争力。十是推进数字智能改造。鼓励小微企业“看样学样”,推动中小型制造业企业加快上云用平台,支持小微企业升级升链。十一是防范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保障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十二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开展各类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提振小微企业发展信心。
(三)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六安市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市民营办),负责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日常调度和推进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比照成立专班并落实具体任务。二是切实为企服务,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表格化、清单式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实现“企业办事无忧,政府无事不扰”。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服务小微企业的经验做法和小微企业成长发展的典型案例,凝聚全社会共识,营造合力助推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四是做好考核评价。对各县区政府(管委)开展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机制评比,根据考核结果对县(区)给予一定的资金激励。。
(四)绩效评价指标。共设置四大项评价指标和加分项,重点考核各县区小微企业扩量、提质、融资、平台建设情况等。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健康成长、高质量发展,增强企业创新动能、优化产业发展生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主要目标
1.主体规模稳步扩大。大力推动“个转企”,力争每年新增涉税经营主体1.5万户。(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落实,不再单列)指导工业、服务业、商贸业、建筑业等符合“四上”条件的企业“小升规”,每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50家、规上服务业企业40家、限额以上商贸企业100家、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35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每年支持20家优质小微企业在“新三板”、安徽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2.创新活力显著增强。推动创新主体数量增加,每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00家、创新型中小企业50户、省级专精特新企业30户。到2023年底,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1.3%,科研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8%。(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3.资源供给更加充分。加大金融供给。到2023年底,全市新增小微企业贷款245亿元。累计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1500户,累计对小微企业首贷户发放贷款24亿元。(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六安监管分局)加大人才供给,大力实施技工强市计划,扎实推进“鸿雁回归”就业创业工程,深入开展“三级三方服务千企”活动,常态化开展“2+n”招聘会,着力保障企业人才需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加大政策供给,完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确保小微企业可得政策应兑尽兑,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扶持力度不降。汇总编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的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及相关指引,做好对小微企业面对面宣传解读。(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重点任务
4.营造创业创新氛围。加大对小微企业创业培训和辅导,纳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计划。加大“双创”孵化平台建设力度,积极引进或培育一批创业专业咨询机构、创业辅导机构,完善全链条孵化服务链,推动创意成果转化落地。鼓励头部企业、“链主”企业组建创业专业团队,积极发挥行业引领和示范作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融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支持小微企业开展研发创新,依法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5.打造高效政务环境。纵深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行“一件事一次办”“随时办”服务。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模式,变企业群众办事“一事跑多窗”为“一窗办多事”。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打造整体协同、高效运行的数字化政府,打通部门“数据壁垒”。持续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全面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实现惠企政策由“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责任单位:市数管局)
6.推进集聚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各类小微企业集聚平台建设和改造提升,按照“一园一业”“一园一品”原则,围绕各开发区主导产业细分领域上下游精准孵化招引企业,特别是围绕“链主”企业,招引产业链上下游和配套的企业入园集聚发展,支持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专精特新”企业或同步实施技术改造的小微企业优先入园,进一步引领带动块状经济和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制定《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持续开展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突出园区发展和企业孵化培育实效,打造一批高能级园区平台,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园区良性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加大土地使用税征缴力度,加快清理处置工业闲置低效土地,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腾出土地空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
7.升级融资贷款服务。鼓励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各类小微企业灵活采用展期、无还本续贷、调整还款方式、延长还款期限等形式,降低企业成本。继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续贷、新型政银担业务投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存量贷款“应延尽延”、新增贷款“应贷尽贷”。(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六安监管分局)实施“共同成长计划”,促进科创企业和金融机构共同成长。(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8.强化人力人才支撑。开展“助企招才”行动,精准摸排企业人才需求,实行企业引才市场化、项目化、平台化、数字化,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持续实施“企业家分类短训”工程,积极组织企业参与“新徽商培训工程”,加大新生代企业家培养力度,全市开展企业家培训20场以上,培训企业家和企业高管20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局)
9.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0万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由授权地方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调整为统一减半征收。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次扣减增值税等税费的限额,由每户每年12000元调整为每户每年20000元。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次扣减增值税等税费的限额,由每户每年12000元调整为每户每年20000元。(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0.助力企业拓展市场。推动小微企业主动对接龙头企业需求,积极融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在生产、分配、流通等环节实现上下游、产供销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鼓励小微企业利用线上线下两种资源同步扩展市场,用好数字展会、跨境电商等外贸发展新业态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推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以及“三首”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措施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11.梯队培育优质企业。持续深化“个转企、小升规”工作,支持优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成长,鼓励各县区从税费、财政、金融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推进小微企业梯度培育建设,每年开展创新型、科技型小微企业培育行动。深入推进专精特新扩面行动,推动一、二、三产业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12.推动质量管理提升。持续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推动“三首”产品研发应用,加快工业设计和制造业融合,不断提升企业的产品附加值和核心竞争力。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鼓励企业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支持企业争创自主品牌,鼓励优质企业参加“精品安徽”央视宣传,进一步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13.推进数字智能改造。鼓励小微企业“看样学样”,推动中小型制造业企业加快上云用平台,实施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的数字化改造。推进 5g、人工智能、物联网在小微企业的应用,支持小微企业建设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开展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诊断,推广应用数字化软件服务包,引导小微企业加快传统制造装备联网、关键工序数控化等云化改造。(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4.防范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建立拖欠账款定期披露、劝告指导、主动执法制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5.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平台作用,建立市企业家活动中心。各县区依托企业服务中心等平台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开展各类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支持企业发展、尊重企业家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
三、工作保障
16.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六安市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市民营办),负责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日常调度和推进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比照成立专班并落实具体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举措,切实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其健康成长、高质量发展。
17.切实为企服务。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现有的“为企服务平台”“千名干部联万企”“我与市长聊聊天”等平台,积极探索实践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工作新机制、新模式,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表格化、清单式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实现“企业办事无忧,政府无事不扰”。
18.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方面的主流媒体,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服务小微企业的经验做法和小微企业成长发展的典型案例,凝聚全社会共识,营造合力助推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19.做好考核评价。对各县区政府(管委)开展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机制评比,根据考核结果对县(区)给予一定的资金激励。各县区获得的奖励奖补,仅限用于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企业创业辅导、企业家培训、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和小微企业保费补贴等,不得挪作他用,未获得激励的县(区)需自行安排资金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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