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我区启动并大力推进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根据省、区的统一部署,我区全面推进辖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并于2021年7月24日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2021-2022年)》。为更好地实施行动方案,特制定本通告。
二、工作目标
有效实施《平潭综合实验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2021-2022年)》,促进我区海上养殖有序快速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三、主要内容
共有七条,内容如下:
1.禁止泡沫浮球等非环保型养殖设施入海。
2.严禁违反《平潭综合实验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进行养殖;严禁占用航道及锚地等水域从事海上养殖生产。若存在以上违法违规养殖行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退养,逾期将依法强制拆除。
3.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辖区内申请海上养殖设施转型升级改造的养殖主体须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
4.海上养殖必须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将传统养殖渔排全部升级改造为全塑胶养殖渔排、深水抗风浪网箱或铁杉木踏板加塑胶浮球,养殖用的泡沫浮球升级为环保型塑胶浮球。海上养殖转型升级改造任务由属地片区组织实施。
5.严禁海上养殖生产生活垃圾直接排海,倡导分类收集、上岸定点投放;拆除海上养殖设施时要采取环保措施,在渔排周边海域设置围栏。属地片区要做好废旧养殖设施处置工作,设置垃圾集中存放点,确保弃置的废旧渔排、泡沫浮球等养殖设施集中上岸、集中拆解、集中利用,防止形成新的海漂垃圾。
6.严禁非法制造、加工、购买、出售、代理养殖泡沫浮球,严禁提供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海上养殖设施产品。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处理。
7.对抢占资源,非法出租、转让、买卖海域或破坏海域生态环境、妨碍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行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处理。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将结合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依法严查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