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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和第五批历史文化街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关于开展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和第五批历史文化街区申报工作的通 时间:2022-03-31 06:18:04 查阅:156

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定文化自信,保护和传承城市历史文脉,弘扬赣鄱优秀传统文化,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江西省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历史文化街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西省历史文化名城申报

(一)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可以申报江西省历史文化名城:

1、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2、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3、历史上曾经作为区域性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

4、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有1个以上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

(二)申报程序

1、城市申报。申报江西省历史文化名城,由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2、专家评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城市进行现场考察和评估,采用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提出专家评估意见;

3、部门审核。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申报城市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审核意见;

4、确定公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江西省历史文化名城推荐名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三)申报材料

1、市(县)政府申请文件。

2、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概述。说明申报城市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规模、历史沿革及社会经济和建设状况等;

(2)历史文化名城价值评估。内容包括对城市历史文化价值认定的分析,对历史城区格局和风貌特色、历史城区空间特色的现状评估分析;

(3)历史文化名城可持续性评估。内容包括保护状况、居民生活水平、经济活力、历史城区环境的评估以及居民基本的诉求和意愿调查;

(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及图纸;

(5)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

(6)保护工作情况、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

3、《江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基础数据表》(见附表1)。

4、《江西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表》(见附表2)。

5、能够反映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街巷格局、道路、建筑、环境风貌、传统建筑群风貌的,并与基础数据相对应的照片集。

6、电子光盘。含1-5项内容,文本文件使用word格式,图纸和照片使用jpeg格式。

请各市县2019年8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1式4份)分别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江西省历史文化街区申报

(一)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街区,可以申报江西省历史文化街区:

1、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2、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3、较完整和真实地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4、街区规模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心保护范围不小于1公顷)。

(二)申报程序

申报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由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三)申报材料

1、市(县)人民政府申请文件。

2、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概述。说明申报街区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规模、交通条件、历史沿革及社会经济和建设状况等。

(2)历史文化街区价值评估。内容包括对街区历史文化价值认定的分析,对街区格局和风貌特色、历史街巷空间特色等的现状评估分析。

(3)历史文化街区可持续性评估。内容包括保护状况、居民生活水平、经济活力、街区环境的评估以及居民基本诉求和意愿调查。

(4)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图纸及说明。

(5)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

(6)保护工作情况、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

3、《江西省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表》(见附表3)。

4、《江西历史文化街区基础数据表》(见附表4)。

5、能够反映街区传统街巷格局、道路、建筑、环境风貌、传统建筑群风貌的,并与基础数据表相对应的照片集。

6、电子光盘。含1-4项内容,文本文件使用word格式,图纸和照片使用jpeg格式。

三、切实做好历史建筑确定和保护利用工作

已列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市、县要在2019年底前完成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多保多留不同时期和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做到应保尽保,要建立历史建筑保护清单和历史建筑档案,并对历史建筑予以挂牌管理;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市、县2019年要全面启动本地区内历史建筑普查和确定工作。各地历史建筑名录经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需及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历史建筑活化利用路径和方法,推动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历史建筑文化展示和文化传承价值。

四、切实做好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

各地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城〔2018〕96号)要求,对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建设的体育馆、影剧院、博物馆、火车站等具有不同时代特征、兼具技术与艺术价值的既有建筑,做好基本状况调查,按照建筑的功能、结构和风格等分类建立名录,对存在质量等问题的既有建筑建立台账,建立既有建筑定期维护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既有建筑更新改造管理。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公共建筑,除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对拟拆除的既有建筑,拆除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履行报批程序。

五、有关要求

1、请申报名城的市、县于2019年8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1式4份)分别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2、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南昌市、赣州市、宜春市、抚州市自然资源部门)汇总本地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申报材料,并于2019年8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1式4份)分别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联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设计处 殷亦琼

0791-86202287 kzbyyq@zjt.jiangxi.gov.cn

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保护处 艾菘

0791-88916788 510919703@qq.com

附件1:江西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基础数据表.doc

附件2:江西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表.doc

附件3:江西省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表.doc

附件4:江西历史文化街区基础数据表.doc

附件5: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参考).doc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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