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要求,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保证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制订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县区有公办学位。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原则。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全面推行“阳光招生”。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加大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四)坚持学校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市级统筹、县区为主、区域联动、共同协作”的工作机制,市教育局统筹协调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区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五)坚持便民、高效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招生入学报名工作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报名录取工作,全部通过“蚌埠市市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网上招生报名平台”实行网上报名录取。
(六)坚持学校招生区域划分相对稳定原则。招生区域确定后,在一段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三、主要内容
(一)小学阶段招生
1.招生入学条件
(1)市区居民适龄子女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称:房产证)为主要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①房产为普通住宅、居住类公寓(土地使用权70年)的业主适龄子女入学,享受学区入学政策。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市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网上招生报名平台”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小产权房、商务类公寓等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如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市区无其他房产,且房产所在学区有空余学位,可由区社会事业局安排在该学区入学;如其房产所在学区无空余学位,由区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写字楼、仓库、车库、商铺等非住宅房,不作为学区对口入学依据。
④户籍在我市市区无房产的,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市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网上招生报名平台”报名,由户籍所在区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
(2)招生入学年龄。根据安徽省教育厅招生文件精神,2023年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不鼓励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严禁辖区内学校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
2.招生报名时间、形式和要求
蚌埠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录取。报名公办学校时,如遇房产或户籍信息有误等特殊情况可线下(现场)报名。
(1)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时间:7月4日-7日。
各学校要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招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要深入社区做好新生入学网上报名咨询、指导等工作。要加强服务意识,做好网上报名后台审核等工作,确保网上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网上招生报名操作办法见附件7)
(2)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如遇房产或户籍信息有误等特殊情况,线下(现场)解决报名问题时间为:7月10日-11日。须携带以下材料: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身份证;③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具体要求
(1)关注重点群体,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在招生入学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要履行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的工作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区社会事业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区社会事业局将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严格学位管理,建立实施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对部分学位比较紧缺的学校,实行在一定时间跨度内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业主子女入学。共有唯一产权的业主适龄子女也实行在一定时间跨度内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子女入学。具体学校、时间跨度等实施办法,均由区社会事业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中小学校要做好家长关于所购房产是否满年限的信息咨询。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3)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学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初中阶段招生
1.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对口升学
初中阶段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区社会事业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小学毕业生凭初中入学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中学报名入学。(具体时间见附件4)
各初级中学(含完全中学)要严格按照对口升学政策进行招生,严禁招收非对口小学毕业生。学校在办理七年级学生学籍时,必须根据市教育局核准的七年级新生名单进行申报学籍。
2.公办初中学校跨学区招生入学
因家庭住址变更,依据现有房产申请跨学区入学的学生,在所在小学领取并填写《2023年蚌埠市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房产证、户籍证等证明材料,经原对口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原小学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汇总,在规定时间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相应公办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入学。对提交房产信息的核验由学校利用不动产查询端口进行查询。
(三)返乡人员子女入学
蚌埠市区户籍人口适龄儿童返乡就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直接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就读;没有房产的,其户籍在我区由区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取消特长生招生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要求,我市已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
(五)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具体材料由各区确定)报名入学。随迁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市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网上招生报名平台”报名。有房产的,在房产所对应学区入学;无房产的,由区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
2.残疾儿童入学
为切实保障盲、聋哑、智障等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原则上,三县的聋哑儿童到本县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市区的残疾儿童到蚌埠市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对适合进入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要按照就近就便、优先安排的原则,安排其进入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切实发挥残疾人专家委员会、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作用,积极为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诊断评估、提出入学安置建议。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统筹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教育资源以及驻蚌高校大学生特教志愿者等,为残疾适龄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学籍管理系统。
3.渔(船)民子女入学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解决渔民船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28号)和《关于做好我市渔民子女就学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蚌教基〔2014〕13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了保障渔民船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长效机制,凡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均可享受免费、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使渔(船)民子女在入学、收费、教育教学管理、入队入团、评优奖励、学籍管理、升学考试、招生录取和困难补助等方面与普通学生一视同仁,努力保证每个孩子享受公平教育的权利。
4.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各校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建立台账,关爱到人,资助到家,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入学
对区域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情况进行摸排,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六)照顾政策
1.照顾对象和类型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从服务和支持蚌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在保证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前提下,驻藏部队干部;援藏援疆援外干部;烈士子女;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蚌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具有重大影响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全军大军区以上英模、模范人物子女、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享受政策照顾,分别由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居住地统筹协调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和初中就读。
2.材料提交及审核
享受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父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驻藏部队干部由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证明;援藏援疆援外干部由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烈士子女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证明;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蚌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由市侨联、市委统战部(台办)、市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和市科技局出具证明;具有重大影响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子女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和外事局出具证明,经市效能办审核批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蚌埠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蚌组通字〔2022〕14号)文件精神,由市委组织部审核批准;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全军大军区以上英模、模范人物子女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总工会、蚌埠军分区出具证明。
军人子女入学照顾按《蚌埠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22〕1号)文件执行。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入学按《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各校要切实执行好国家和省、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结合各校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方案。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也可以采取面对面方式诸如:新闻发布会、访谈,召开辖区幼儿园大班家长会,社区街道、学校等设立宣传点等,为群众释疑解惑,让社会了解当前义务教育改革发展趋势、教育资源配置变化和辖区内各学校办学质量等具体情况,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此外,各学校要重点做好网上招生报名设备、技术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以确保网上报名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过程监控,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附件8)。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区社会事业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等,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要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录取,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三)严惩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区社会事业局将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违规招生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
(四)统筹城乡招生工作,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区社会事业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我省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以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改革,加快推进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加快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努力扩大城镇义务教育资源,满足城市义务教育学位需求;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努力办好乡村教育,缩小城乡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异,创办更多群众认可的“家门口好学校”,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五)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推进办学行为规范。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2023年9月23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
附件:
附件1.2023年蚌埠市经济开发区学区划分及对口初中(对照表).docx
附件3.2023年蚌埠市(返乡就读、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表.docx
附件4.2023年蚌埠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doc
附件5.2023年蚌埠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照顾申请汇总表.docx
附件7. 2023年蚌埠市市区网上招生报名操作办法.docx
附件8.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docx/p>;
附件1
2023年蚌埠经开区小学招生地段划分表
| 序号 | 学校 | 招生范围 | |
| 1 | 蚌埠新城实验学校教育集团 | 本部小学部 | 沁雅花园、沁雅凯旋城;阿尔卡迪亚阳光苑、蓝天城、碧水湾;华夏尚都a区、b区、c区;金奥华府;琥珀花园; 万达广场住宅小区;万达公寓; |
| 2 | 临港校区 | 淮光嘉苑、淮光村、仇岗村、余滩村、司马村; | |
| 3 | 蚌埠市南湾小学 | (一、二、三、四、五年级)南湾村、东风村、高郢村、汪庙村; | |
| 4 | 蚌埠市长淮小学 | 卫东村、长淮村、(南湾村、东风村的六年级和高郢村、汪庙村(部分)的五、六年级到长淮小学); | |
| 5 | 蚌埠市淮上小学 | 淮上村、陈郢村; | |
蚌埠经济开发区小学对口初中学校对照表
| 区域 | 学校名称 | 对口小学 |
| 经开区 | 蚌埠新城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本部(中学部) | 新城实验学校(小学部) |
| 新城实验学校临港校区(中学部) | 新城实验学校临港校区(小学部)、蚌埠市淮上小学 | |
| 蚌埠二十一中 | 南湾小学、长淮小学 |
附件2
2023年蚌埠市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表
| 姓 名 | 性 别 | 出 生 年 月 | 照 片 | ||||||||
| 民 族 | 籍 贯 | 健 康 情 况 | |||||||||
| 户口所 在 地 | 省 市 县(区) 镇(街道) | ||||||||||
| 现家庭住址 | |||||||||||
| 房产证编号 | 产权人姓名 | ||||||||||
| 小学毕业学校 | 学籍号 | ||||||||||
| 家长 姓名 | 父 | 工作单位 | 联系 电话 (必填) | ||||||||
| 母 | |||||||||||
| 申请意向 | 申请到 区 学校入学。 家长(监护人)签字: | ||||||||||
| 原对口 初中学 校意见 | 相关材料原件已审验合格。 经办人:(盖单位公章) | ||||||||||
| 原毕业学校所属 区教育主管 部门意见 | 相关材料原件已审验合格。 经办人:(盖单位公章) | ||||||||||
| 市教育 局意见 | (盖单位公章) | ||||||||||
填 表 说 明
市区小学毕业生跨学区入学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因在市区重新购房造成家庭住址实际发生变迁(提供实际居住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
注:为便民利民,方便群众少跑路,任何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提供“蚌埠市家庭住房查询证明”。对提交房产信息的核验由学校或区教育主管部门利用“不动产查询端口”进行查询。
2.房产所有人与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一致(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的户籍证明);
3.本市市区小学毕业生(提供小学毕业证);
注意事项:以上申请材料学校审核原件,报市教育局审核时附复印件。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附件3
2023年蚌埠市(返乡就读、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表
| 姓 名 | 性 别 | 出 生 年 月 | 照 片 | |||||||||
| 民 族 | 籍 贯 | 健 康 情 况 | ||||||||||
| 户口所在地 | 省 市 县(区) 镇(街道) | |||||||||||
| 现家庭住址 | ||||||||||||
| 房产证编号 | 产权人姓名 | |||||||||||
| 毕业 学校 | 学籍号 | |||||||||||
| 家长 姓名 | 父 | 工作单位 | 联系 电话 (必填) | |||||||||
| 母 | ||||||||||||
| 申请 意向 | 申请到 区 学校入学。 家长(监护人)签字: | |||||||||||
| 接收学 校意见 | 相关材料原件已审验合格。 经办人:(盖单位公章) | |||||||||||
| 接收区教育主 管部门意见 | 相关材料原件已审验合格。 经办人:(盖单位公章) | |||||||||||
填 表 说 明
此表由返乡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一、返乡就读初中入学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或父母为本市区户籍(提供户籍证明);
2.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房产所有人与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一致(房产证、父母或监护人的户籍证明);
3.非本市市区小学毕业学生(提供小学毕业证)。
二、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父母双方(监护人)或一方在我市具有有效的居住证;
2.在我市有稳定住所(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3.非本市市区小学毕业学生(提供小学毕业证);
4.父母双方(监护人)和子女均为外地户口(提供父母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
注意事项:以上申请材料学校及区教体局审核原件,报市教育局审核时附复印件。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附件4
2023年蚌埠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 时 间 | 具体事项 |
| 6月5日前 | 公布2023年蚌埠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
| 6月8日前 | 各区公布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结果。 |
| 6月12日前 | 各区公布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
| 6月14日前 | 公布2023年市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及民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
| 6月20日前 | 各区上报辖区内对口不同初中的公办小学学生分配名单,淮上区上报辖区内民办学校六年级直升本校七年级学生名单。 |
| 6月21日前 | 完成网上报名系统内部测试运行工作。 |
| 6月26日前 | 举办各区和学校审核人员专题培训。 |
| 6月30日前 | 各区上报已复审的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材料(含辖区内民办学校) |
| 7月5日前 | 完成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材料市级审核工作。 |
| 7月4-7日 | 公办学校一年级及民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网上报名。 |
| 7月8-9日 | 各区完成公办小学一年级网上报名信息审核确认;淮上区完成民办学校网上报名信息审核、确认。 |
| 7月10-11日 | 各区指导辖区内公办小学线下(现场)解决网上报名问题。 |
| 7月10-12日 | 淮上区公示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情况。 |
| 7月13日 | 淮上区教体局组织民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摇号,并公示摇号结果。 |
| 7月14-15日 |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回房产对口小学报名或向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由区统筹安排入学;民办学校七年级新生报到,已被摇号录取但放弃民办学校的,向原小学对口初中学校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统筹安排初中学校。 |
| 7月23日 | 各区到市教育局领取2023级七年级新生学籍草表。 |
| 7月24-25日 | 市区公办初中学校七年级新生报到(含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七年级新生回原对口初中报到)。 |
| 8月14日 | 各区上报随迁子女、返乡就读申请材料。 |
| 8月16-17日 | 完成随迁子女、返乡就读申请材料市级审核工作。 |
| 8月18日 | 审核通过的随迁子女、返乡就读学生报到。 |
| 8月23日 | 各区上报辖区内学校的新生花名册。 |
| 9月23日前 | 各校完成新生学籍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
注:请各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各学校严格按照日程安排表所规定时间完成各项工作、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5
2023年蚌埠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照顾申请汇总表
单位(盖章):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户籍所在地 | 家庭现住址 | 父亲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政策照顾类型 | 备注 |
| 母亲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 1 | |||||||||||
| 2 | |||||||||||
| 3 | |||||||||||
| 4 | |||||||||||
| 注:1、本表由政策照顾证明单位填写,汇总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政策性照顾一次性处理,逾期未申报的, 一律不再接受处理。政策照顾类型包括招商引资、台胞、引进人才等,请于2023年6月22日前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具体证明材料按序附在本汇总表后。 | |||||||||||
附件6
蚌埠市市区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 序号 | 县区 | 学 校 | 招生咨询电话 |
| 1 | 龙子湖区 教体局 咨询电话 3040215 | 蚌埠三中初中部(蚌埠市第三十一中学) | 0552-3089420 |
| 2 | 蚌埠市龙子湖实验学校 | 0552-7190709 (小学部) 0552-7190712 (中学部) | |
| 3 | 蚌埠市龙子湖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行知实验学校 | 0552-7180882 (小学部)0552-7180826 (中学部) | |
| 4 | 蚌埠市龙子湖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新元实验小学 | 0552-7191705 | |
| 5 | 蚌埠市凤阳路第一小学 | 0552-3088768 | |
| 6 | 蚌埠市凤阳路第二小学教育集团 | 0552-7288505 (南校区) 0552-7288776 (北校区) | |
| 7 | 蚌埠师范附属小学 | 0552-7288075 | |
| 8 | 蚌埠铁路第二小学 | 0552-2563388 | |
| 9 | 蚌埠市解放一路小学 | 0552-3051751 0552-3062556 | |
| 10 | 蚌埠市解放二路小学 | 0552-3831702 | |
| 11 | 蚌埠市龙子湖区未来实验小学 | 0552-3970003 | |
| 12 | 蚌埠市张台小学 | 0552-3029050 | |
| 13 | 蚌埠市和煦小学 | 0552-2890133 | |
| 14 | 蚌埠市工农小学 | 0552-3111073 | |
| 15 | 蚌埠第十六中学教育集团 (十六中、李楼小学) | 0552-3112491 | |
| 16 | 蚌埠市汤和路学校 | 0552-2568321 (小学部)0552-2568331 (中学部) | |
| 17 | 蚌埠市幸福小学 | 0552-3032315 | |
| 1 | 蚌山区 教体局 咨询电话 2043609 | 蚌埠市蚌山小学教育集团蚌山小学(本部) | 0552-2062503 |
| 2 | 蚌埠市蚌山小学教育集团南山郦都校区 | 0552-2063519 | |
| 3 | 蚌埠市蚌山小学教育集团黄山学校 | 0552-2062791(小学部);0552-2063591(初中部) | |
| 4 | 蚌埠铁路第三小学教育集团铁三小(本部) | 0552-3112201 | |
| 5 | 蚌埠铁路第三小学教育集团龙星实验小学 | 0552-3127072 | |
| 6 | 蚌埠市回民小学 | 0552-2053169 | |
| 7 | 蚌埠第一实验学校教育集团中山校区 | 0552-2045378 | |
| 8 | 蚌埠第一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汇金校区 | 0552-3223101 | |
| 9 | 蚌埠第一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城南校区 | 0552-2809618(小学部、初中部) | |
| 10 | 蚌埠第一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西校区(红旗一小) | 0552-4011208 | |
| 11 | 蚌埠第一实验学校(初中部) | 0552-2890208 | |
| 12 | 蚌埠市水游城学校(小学部) | 0552-3733715 | |
| 13 | 蚌埠市水游城学校(初中部) | 0552-3733729 | |
| 14 | 蚌埠第一实验学校南山学校 | 0552-2868366 | |
| 15 | 蚌埠第二十六中学教育集团二十六中 (本部) | 0552-2070295 | |
| 16 | 蚌埠第二十六中学教育集团燕京校区 (小学部) | 0552-4128721 | |
| 17 | 蚌埠第二十六中学教育集团燕京校区 (初中部) | 0552-2809123 | |
| 18 | 蚌埠第十五中学 | 0552-2857015 | |
| 19 | 蚌埠第二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本部校区) | 0552-2075092 | |
| 20 | 蚌埠第二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蓝天路小学 | 0552-3085995 | |
| 21 | 蚌埠第二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学海路学校(小学部) | 0552-3823821 | |
| 22 | 蚌埠第二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学海路学校(中学部) | 0552-3823821 | |
| 23 | 蚌埠第二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延安二路小学(戴湖小学) | 0552-3072043 | |
| 24 | 蚌埠第二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兰凤路校区 | 0552-3132586 | |
| 25 | 蚌埠慕远学校(小学部) | 0552-3186935 | |
| 26 | 蚌埠慕远学校(中学部) | 0552-3727061 | |
| 27 | 蚌埠第六中学 | 0552-2055429 | |
| 28 | 蚌埠第六中学滨湖学校(小学部) | 0552-3286185 | |
| 29 | 蚌埠第六中学滨湖学校(中学部) | 0552-3286185 | |
| 30 | 蚌埠市晨光小学 | 0552-3725368 | |
| 31 | 蚌埠市瀚林小学 | 0552-3971003 | |
| 32 | 蚌埠市龙湖第二小学 | 0552-3118710 | |
| 33 | 新城滨湖学校(小学部) | 0552-2566520 | |
| 34 | 新城滨湖学校(中学部) | 0552-2809150 | |
| 35 | 蚌埠市龙湖中学 | 0552-2153328 | |
| 36 | 燕山乡中心小学(含仲集小学) | 0552-2857957 | |
| 37 | 蚌埠虎山学校 | 13956356411(小学部)18955217260(初中部) | |
| 1 | 禹会区 教体局 咨询电话 4045856 | 安徽省蚌埠第七中学 | 0552-4034819 |
| 2 | 安徽省蚌埠第十中学 | 0552-4081503 | |
| 3 | 蚌埠二中禹会实验学校初中部 | 0552-4111316 | |
| 4 | 蚌埠市禹会区白衣初级中学 | 0552-3073166 | |
| 5 | 蚌埠市禹会区庙前初级中学 | 0552-3821926 | |
| 6 | 蚌埠市禹会区孝仪初级中学 | 0552-8568003 | |
| 7 | 蚌埠市禹会区马城中学 | 0552-8581186 | |
| 8 | 北京师范大学蚌埠附属学校 | 0552-7288609 0552-7288610 | |
| 9 | 蚌埠市大庆路小学 | 0552-4928218 | |
| 10 | 蚌埠市前进路第二小学 | 0552-4017535 | |
| 11 | 蚌埠市胜利西路小学 | 0552-7157273 | |
| 12 | 蚌埠二中禹会实验学校小学部 | 0552-4112192 | |
| 13 | 蚌埠市朝阳路第一小学 | 0552-4028290 | |
| 14 | 蚌埠市张公山第一小学 | 0552-4081637 | |
| 15 | 蚌埠市迎河桥小学 | 0552-4125051 | |
| 16 | 蚌埠师范第二附属小学 | 0552-4081158 | |
| 17 | 蚌埠市张公山第三小学 | 0552-4098651 | |
| 18 | 蚌埠市朝阳路第三小学 | 0552-4012052 | |
| 19 | 蚌埠市禹会区长青乡中心小学 | 0552-4921356 | |
| 20 | 蚌埠市禹会区涂山风景区中心小学 | 0552-8585236 | |
| 21 | 蚌埠市禹会区马城镇中心小学 | 0552-8582616 | |
| 22 | 蚌埠市淮海小学 | 0552-3972921 | |
| 23 | 蚌埠市秀水实验学校 | 0552-3972370 0552-3972920 | |
| 1 | 淮上区 教体局 咨询电话 2567850 | 蚌埠市淮上实验小学 | 0552-3835606 |
| 2 | 淮上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正街校区 | 0552-3972367 | |
| 3 | 蚌埠第八中学中学部 | 0552-3826091;0552-3826677 | |
| 4 | 蚌埠第八中学小学部 | 0552-3826092 | |
| 5 | 吴安小学 | 0552-2818915 | |
| 6 | 蚌埠十八中中学部 | 0552-2068210 | |
| 7 | 蚌埠十八中小学部(原桃园小学) | 0552-2068918 | |
| 8 | 后场小学 | 0552-2810228 | |
| 9 | 后场小学教育集团滨河校区 | ||
| 10 | 后场小学教育集团星河校区 | ||
| 11 | 太平岗小学 | ||
| 12 | 西门渡小学 | 0552-2801417 | |
| 13 | 曹老集中心小学 | 0552-2891225 | |
| 14 | 高吴小学 | ||
| 15 | 清河小学 | ||
| 16 | 西楼小学 | ||
| 17 | 陈郢小学 | ||
| 18 | 杨湖小学 | ||
| 19 | 交通小学 | ||
| 20 | 周集小学 | 0552-2135203 | |
| 21 | 曹老集第二小学 | 0552-2135217 | |
| 22 | 梅桥中心小学 | 0552-4988155 | |
| 23 | 明德小学 | ||
| 24 | 振兴小学 | ||
| 25 | 杨楼小学 | ||
| 26 | 胡口小学 | ||
| 27 | 沫河口中心小学 | 0552-2352918 | |
| 28 | 团结希望小学 | ||
| 29 | 洪集小学 | ||
| 30 | 三铺小学 | ||
| 31 | 大柏小学 | ||
| 32 | 横岭小学 | ||
| 33 | 宋岗小学 | ||
| 34 | 石王小学 | ||
| 35 | 曹刘小学 | ||
| 36 | 四铺小学 | ||
| 37 | 马放营小学 | ||
| 38 | 宋圩小学 | ||
| 39 | 信湾小学 | 0552-2352982 | |
| 40 | 曹顾张中学中学部 | 0552-3820995 | |
| 41 | 曹顾张中学小学部 | 0552-2338022 | |
| 42 | 蚌埠二十中 | 18900521860 | |
| 43 | 曹老集中学 | 0552-2894504;18055212169 | |
| 44 | 梅桥中学 | 0552-4989627 | |
| 45 | 沫河口中学 | 0552-5875039;18755290685 | |
| 46 | 三铺中学 | 0552-2325587 | |
| 47 | 蚌埠博雅培文实验学校 | 0552-7196789 | |
| 48 | 蚌埠禹王学校 | 0552-3572999 | |
| 49 | 蚌埠市私立行知普通高级中学 | 0552-2818118 | |
| 50 | 蚌埠美佛儿学校 | 0552-7123123 | |
| 1 |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咨询电话 3183537 | 蚌埠新城实验学校(小学部) | 0552-2861507 |
| 2 | 新城实验学校临港校区(小学部) | 0552-2569599 | |
| 3 | 蚌埠市南湾小学 | 0552-3155551 | |
| 4 | 蚌埠市长淮小学 | 0552-3155906 | |
| 5 | 蚌埠市淮上小学 | 13955266991 | |
| 6 | 蚌埠市新塘小学 | 0552-3151277 | |
| 7 | 蚌埠市汪庙小学 | 0552-3152199 | |
| 8 | 蚌埠新城实验学校(中学部) | 0552-2861322 | |
| 9 | 新城实验学校临港校区 (中学部) | 0552-2569799 | |
| 10 | 蚌埠市第二十一中学 | 0552-3155885 | |
| 1 |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咨询电话 4071177 | 蚌埠第三实验学校 | 0552-4072739(小学) |
| 2 | 0552-3151001(中学) | ||
| 3 | 蚌埠高新区秦集中心小学 | 0552-2873006 0552-2872153 | |
| 4 | 蚌埠高新实验学校 | 0552-2869603(小学) 0552-2869113(中学) | |
| 5 | 蚌埠高新区禹庙初级中学 | 0552-3228158 0552-8696166 | |
| 6 | 蚌埠高新区新城小学 | 0552-8571959 | |
| 7 | 蚌埠高新区岗李小学 | 17755299218 | |
| 8 | 蚌埠高新区禹庙小学 | 17730055966;0552-8696266 | |
| 9 | 蚌埠高新区殳李小学 | 15855775791 | |
| 10 | 蚌埠高新区明德小学 | 18055282162 | |
| 11 | 蚌埠高新区东周小学 | 15155295988 | |
| 12 | 蚌埠高新区贡湾小学 | 0552-8562033 | |
| 13 | 蚌埠高新区叶姚小学 | 18055282172 | |
| 14 | 蚌埠高新区团结小学 | 13966078718 | |
| 15 | 安徽省蚌埠第十四中学 | 0552-2874065 | |
| 16 | 蚌埠高新区仁和小学 | 17755281982 | |
| 17 | 蚌埠高新区仁和中学 | 0552-2851102 | |
| 18 | 蚌埠高新区洪集中学 | 17730051177 | |
| 19 | 蚌埠高新迎宾实验学校 | 小学:0552-2812588 初中:0552-2812199 |
附件7
2023年蚌埠市市区网上招生报名操作办法
申请人可通过电脑端或者手机端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以及办理状态查询。电脑端报名网站: http://bb.ahzwfw.gov.cn/安徽政务服务网 蚌埠分厅,选中飘窗中的2023年蚌埠市网上报名系统。手机端为在“皖事通”app首页中选择蚌埠市市区网上报名。
1、公办学校一年级网上报名操作办法
市区适龄儿童入学新生分为如下四种类型:
第一类: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本市市区有房产(已交付)
第二类:适龄儿童监护人为拆迁还原户
第三类: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本市市区无房产
第四类: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本市市区无房产,仅拥有或居住于公租房、小产权房等。
申请人在填报前,需先行确认入学类型(入学类型从以上四类进行选择)及入学意向(公办学校)后再进行申请。按要求或提示填写相关必要信息进行报名信息提交等。
2、民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网上报名操作办法
申请人在填报前,需先行确认入学类型(申报民办学校)及入学意向(民办学校)后再进行申请。按要求或提示填写相关必要信息进行报名信息提交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公布。
附件8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