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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新建小区配建中小学、幼儿园设施“三同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发布时间:2022-06-22 信息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点击数 时间:2022-06-27 10:19:32 查阅:224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落实新建扩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交付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步”)确保配建及时,足额到位,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要。

二、主要制度说明

《管理办法》共三十一条,包括总则、《办法》适用的范围、规划设计与用地保障、建设管理与资金筹措、项目验收与移交使用、责任追究、附则。主要内容说明:

1.关于总则。实验区管委会将中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教育设施的基本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协调解决规划建设管理及产权移交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对本办法的实施。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2.《办法》适用的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实验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前款所称住宅小区包括各地进行旧城改造、新区建设、撤村建居、商品房住宅小区和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含安置房)。

3.关于规划设计与用地保障。区社会事业局应当会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行政审批局、交通与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综合考虑本区域规划居住的人口容量、分布以及交通、环境和城镇化进程等因素,依据国家规定标准,编制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布局专项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有配建要求的住宅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预留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

4.关于建设管理与资金筹措。政府投资建设由区社会事业局根据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人口实际,入学需求,结合实验区经济社会发展客观实际,进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后,有计划地提出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年度建设计划。在落实项目资金拼盘后,报请区管委会列入政府投资计划,并按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区财政金融局应根据区管委会的相关文件并结合全区财力实际将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优先保障资金投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或者挪用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资金。

5.关于项目验收与移交使用。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由区交通与建设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社会事业局等部门按规划建设的规模、标准进行竣工验收、规划核实验收、消防验收;开发建设单位在完成办理移交手续后,应在90天内配合区社会事业局向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区行政审批局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据申请,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要求办理小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的不动产登记。

6.关于责任追究。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7.?关于附则。土地出让必须明确及建设标准,幼儿园建设按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设计配建,建成后同小区首期建设提前做好竣工验收,并明确配套中小学、幼儿园红线范围内不动产权无偿移交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所有。

原文链接:《平潭综合实验区新建小区配建中小学、幼儿园设施“三同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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