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瓦窑所
联系方式:0516---88575088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备注 |
| 1 | 新沂市瓦窑工业园区有限公司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瓦窑镇g311北 | 320381013003jb01402 | 1124 | 工业用地 | 首次登记 |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