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时间:2022-04-25 10:32信息来源:灌云[大中小] 浏览次数:[ 打印 ][ 关闭 ][ 收藏 ]
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要求,特向公众发布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规划概况
1、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概况
2002年8月10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灌云工业经济区,2006年4月15日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并更名为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东至236国道,西至宁连高速公路,北至324省道,南至张洪河,总用地面积为3.38平方公里。
2012年2月,开发区委托开展了新一轮《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为:东至盐河,西抵沂西大沟,南到徒沟河,北至324国道,规划建设总用地为15平方公里。
为了协调落实《灌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对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的发展引导,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使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建设能够协调有序,适应新形势下的城市和产业的发展需要,合理利用土地和改善基础设施水平及居民生活环境,探索开发区由产业园区向产城一体转型的发展路径,引领产业功能提升,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决定组织编制《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0)》,并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
2、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
规划区位于连云港市灌云县城区南部,东至236省道,南至张洪河,西至宁连高速公路,北至324省道,总面积约3.38平方公里。
3、总体发展目标
发展目标:推动产城融合发展,建设经济、社会、资源、生态、环境发展水平全面协调的现代化新城区,争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使之成为引领灌云全县转型和跨越发展的重要支柱。
4、产业定位
(1)北部综合配套服务区:未来长安大道以南、经济开发区北部的综合配套区域,将发展成为连云港地区的产城融合的试点区、退二进三的示范区。符合工业企业南迁腾退空间用以建设城区居住片区的客观发展趋势。
(2)南部都市产业集聚区:以一类轻污染工业为主,二类为辅,依托现状产业类型,以整个灌云经济开发区核心片区产业体系为支撑,规划主导产业定位为机械装备制造、食品加工、医药制造,并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业层次、提高产品附加值为重点;以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以特色产品提升产业链、以配套服务串起产业链,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构建注重产城和谐相融和环境友好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的示范区。
5、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四心两轴两区多带”的空间结构。“四心”即行政服务中心、居住区服务中心、两处生活邻里中心。“两轴”即产城融合发展轴、产业集聚发展轴。“两区”即综合配套服务区、都市产业集聚区。“多带”即多条滨水景观带。
6、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21~2030年。
二、规划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委托单位: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西苑南路4号
联系人:苏局长
联系电话:0518-83886000
邮编:222299
三、项目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科创大道9号a6栋5层
咨询及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7712890304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内容
1、评价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规划方案初步分析-首次信息公示-资料收集、现状调查与环境监测-数据分析整理-生态环境资源制约因素识别-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确立-规划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估、规划方案综合论证、报告书编制-二次信息公示、公众意见调查-完成报告书送审本-报告书送审、修订。
2、评价主要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国家、省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规划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规划和情景设置,预测评价本规划对区域的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等产生的影响,对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进行评估,从区域开发方案、规划布局、产业结构等合理性分析的角度提出相应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与环境保护减缓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向规划委托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2)(1).docx